- 索引号:7328445919/2018-1313203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3
- 公开日期:2018-03-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食药工质〔2018〕14号
关于明确华容县工业集中区市场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能的通知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华容县工业集中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管理所职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中共华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基层管理所机构编制的批复》(华编办[2017]29号)文件,并参照《华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基层所行政职权分配表》( 华市监发〔2016〕9号)文件,经局党政会议研究,明确华容县工业集中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监管对象为县工业集中区(暂不包括洪山头工业园)内企业,并制定《华容县工业集中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能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2日
华容县工业集中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职权分配表
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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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 |
1 |
承担入园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查、核审; |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许可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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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入园企业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举报处理、专项整治和相关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
对园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覆盖率100%;举报处理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推行红黑名单制度、约谈制度、建立诚信经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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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县局食品的监测计划,配合园区的食品抽样及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工作。 |
落实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理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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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开展园区内食品安全宣传、指导工作。 |
指导、监督园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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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参与园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根据重大活动举办方要求,积极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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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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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6 |
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布置、有总结、有见证材料。 2、通过向企业发放安全告知书、要求企业签订安全使用承诺书等形式,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有见证材料。 3、督促园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事故应急演练,企业有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有演练记录。 |
1、特殊时段是指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等时段。 2、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是指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其违法案件的查处由特设股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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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助进行园区内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巡查。 |
1、对园区内特种设备进行摸底建档,建立设备台账。 2、协助检查园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等,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有督促整改见证材料;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特殊时段安全保障等工作。年内做到特种设备监管全覆盖。 3、向县局报送特种设备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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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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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
8 |
协助进行园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覆盖面达100%,要建立相关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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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协助进行园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县局交办案件的办理。 |
案卷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及时报县局备案。 |
全县县属医院、卫生院、一定规模的民办医院、制药厂、零售药店的违法案件查处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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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开展园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按照《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考核评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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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负责园区内特殊药品、高危医疗器械企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
确保特殊药品和高危医疗器械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建立可追溯的监督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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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
12 |
负责园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100%,同时建立相关基础档案及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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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对园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案件查处,并承担县局交办案件的办理。 |
案卷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及时报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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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前期审核工作。 |
受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按照标准要求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建立企业基础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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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园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100%,同时建立相关基础档案及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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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负责对园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案件查处,并承担县局交办案件的办理。 |
案卷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有行政处罚案卷及时报县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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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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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工作 |
17 |
加强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
1.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2加强对重点行业监管;3、查处园区违反登记管理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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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
引导、指导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保证园区内企业持照、悬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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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 |
19 |
负责园区内新办工业企业摸底登记,组织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日常巡查,专项审查。 |
普查摸底登记无遗漏,内容准确属实;督促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准确无误报送年报材料,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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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违法案件查处(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无证生产)。 |
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查处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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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园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省市名牌创建及省市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宣传、推荐工作。 |
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积极扶持培育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宣传推荐,组织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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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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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工作 |
22 |
负责查处园区内无标生产加工行为,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
按照《标准化》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业企业没有产品标准不准生产。产品100%执行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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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 |
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园区内至少1家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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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负责查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 |
按照《商品条码管理条例》查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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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协助计量检测所对园区内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监管以及计量作弊行为的查处 |
对园区内企业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加强监管,强检率达到95%以上。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遏制计量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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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民生计量监管 |
组织对园区内定量包装商品和过度包装商品监管抽查,查处商品量“缺斤短两”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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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引导企业建立计量检测、管理体系。 |
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推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提升商品计量合格率,力争园区内1家企业获得“C“标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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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范工作 |
28 |
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
做好网络交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等工作;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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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各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
打击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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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
加强合同帮农、争议调解、推广使用合同文本、格式合同整治,做好“守重”单位的推荐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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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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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监管 |
31 |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园区企业户外广告的监管工作,加大广告市场巡查的力度和密度;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规案件;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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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负责商标监管和商标权行政保护工作。 |
指导园区内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负责园区内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实施商标战略,推荐中国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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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查工作 |
33 |
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公用企业除外)。 |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当地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如有重大案件主动与公平交易分局会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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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协助查处传销、规范直销活动。 |
积极配合公平交易分局查处传销、规范直销活动,经常向园区管理局汇报有关工作,与派出所协作配合,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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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
指导园区采用宣传栏、报刊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知识,发放打击传销联系卡,对涉嫌传销活动的及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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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和规范 |
1、落实园区日常监管责任; 2、协助办理大案要案; 3、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按规定及时履行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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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职权范围 |
工作标准与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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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 |
37 |
申诉举报工作(入园企业) |
申诉举报指令畅通,对上级转办及交办的申诉举报及时办结并上报,对自办、转办申诉举报案件有落实、有回复。建立申诉举报案件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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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2315、12365、12331联络站示范点和五进工作 |
明确联络站的联络人和负责人,确保联络站电话畅通;建立园区联络站和维权服务站的台账;制度规范,工作职责上墙;按照要求每所确定一家12315联络站和消费维权服务站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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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开展重点商品、重点行业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各类消费品专项整治工作。 |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园区内的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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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40 |
积极做好园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
接到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县局和园区管委会;采取有效措施救助人员、保护现场;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 |
注:园区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职能继续由原属地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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