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7-1145858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14
  • 公开日期:2017-0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食药监局   2017-02-14 00:00
浏览量:1 | | | |

各相关股室、基层所:

2017年2月5日,浙江省天台县足馨堂足浴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市、县主要领导指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县安委会(华安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开展对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证照是否齐全: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经营范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管理人员证照是否齐全等。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账是否规范、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演练情况是否落实。

3、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电梯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月两次)、设备运行和维保记录是否齐全。

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排查存在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治理到位。

    二、检查时间

2017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三、责任分工

1、各基层所配合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公共聚集场所开展检查。

2、特设股负责组织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3、按照安委会要求,县局抽调人员参加全县重点单位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检查工作。

2、检查时要使用统一的文书,并作好记录。

3、各单位在检查要注意发现安全隐患,2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特设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