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16-1145802
  • 发布机构: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8-12
  • 公开日期:2016-08-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6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来源:食药监局   2016-08-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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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元年,也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六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主题,践行“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四有两责” (“四有”指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指日常监管、监督抽验责任),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体系、打基础、转方式、严整治、促共治,坚决守住不发生源发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发生群体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执法违法违规事件“三条底线”,努力实现“十三五”食品药品监管良好开局。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

1.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分析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做到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配套齐全。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的建设。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开展重大节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两会”、中高考以及全县重大活动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县食安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5.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药、饲料、化肥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原则,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通过整治,使主要农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整体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蔬菜合格率95%以上,畜禽产品合格率98%以上;养殖环节中检验不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禁用物质;生鲜乳中检验不出“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做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面达100%。(由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6.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牛羊屠宰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病死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水产品及制品等违法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肉品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定点屠宰厂(场)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率达10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由县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7.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对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的行为,净化生产经营秩序。(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8.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围绕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规范白酒市场,加大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督促白酒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白酒质量安全。(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9.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加强食用油生产加工监管,提升食用油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食用油经营监管,加大对超市、粮油经营商、学校、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的监督,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食用油通过正规渠道“污染餐桌”。(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10.开展餐饮具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及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1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管理工作,辖区内的餐饮单位持证率不低于90%,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12.严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对新建学校食堂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建设,对现有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食堂加大改造力度,力求达到学校食堂许可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储存保管、食品加工、留样管理、索证索票等环节的管理,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由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13.加强农村群体宴席监管。严格执行农村群体宴席申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好申报、备案、指导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村从事群体宴席厨师的培训力度,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整治,农村群体宴席申报备案率达85%以上,备案指导率达100%。(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14.加强食品监管网络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延伸监管触角,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监管网络。每乡镇聘用1名食品监管信息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聘用1名食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农村群体宴席卫生检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

1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严格监管、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16.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秉公执法、权威高效的监管队伍,为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打下坚实基础。(由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负责)

17.强化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监督检查覆盖面,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积极推进执法信息、违法案件信息公开。(由各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负责)

18.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到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每月报送一次;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信息、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及时报送;按时报送工作总结、报表等资料。(由县食安办负责)

四、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技术支撑

19.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整合资源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按照“县级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力争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争取国家区域性检测中心落户华容。 (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2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好县级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监测。(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局配合)

21.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基层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同时要抓好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处置,正面引导舆论。(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23.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道德败坏、诚信缺失企业的治理力度,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倡导崇德守法,加快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4.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治考核。(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配合)

25.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到位而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华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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