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7328445919/2020-1706333
  • 发布机构:县食药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6-02
  • 公开日期:2020-06-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0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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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文印、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保密、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工作。建立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新闻发布、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活动。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指导信息化建设。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目标绩效、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干部出国(境)报批等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监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

(五)食品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重大专项行动,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各部门、乡镇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商品和服务领城消费者维权工作。指导对销售非食品类假冒伪劣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调度、协调和处置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指导广告监测管理活动,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检测工作,组织指导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组织开展造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消费环境建设。

(十)标准化和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统筹协调本县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宣传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负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全县企业采标证书办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拟订并实施建设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计量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人员的资格核准工作。承担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认证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认可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分析掌握食品生产(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革工作的措施,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严格依法履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四)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指导、督促乡镇严格依法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酒类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安全追溯体系。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协助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流通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履行药品零售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制度。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特殊食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食盐专营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

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股。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指导和管理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负责拟订和实施专利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开展专利优先审查。负责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负责专利质押融资和许可转让,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风险预测预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和其他官方标志的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根据权限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价格监督管理股。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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