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6-1145579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8-18
- 公开日期:2016-08-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华容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华法治办发〔2016〕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法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发〔2014〕1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考试总体安排
1、考试人员范围。全县在职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均应参加学法考法,2016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男性满58周岁,女性满53周岁)且本人提出书面免考申请的可以免考,免考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2前报送县委法治办存档备查。
2、考试组织及形式。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有关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2016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过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上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进行无纸化学法考法(以下简称“在线学法考法”)。网络终端设备不健全的地方和单位可申请纸质化学法考法(以下简称“纸质学法考法”)。其他单位在完成在线学法考法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纸质学法考试。
3、考试内容。根据省法治办要求,《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为全省今年学法考法指定读本,必修考试内容均出自该读本,县法治办拟按往年做法,由各单位统一为参考人员购买《读本》进行学习。
二、按时完成考前学法任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热点事件与视频讲座的学习。在9月底前在线学法积分满100分(《2016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则》见附件)以上者方能参加在线学法考法。
三、在线学法考法
1、明确单位管理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当明确管理员,下辖二级机构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安排多名管理员,管理员信息的报送要按照省委法治办制定账号体系和编排方法逐项填写(表格见附件),于8月23日前汇总报送县委法治办(地点:司法局五楼,联系人:刘海燕,电话:13762786658,邮箱157900149@qq.com,学法考法工作QQ群号:514819898)。
2、编排学员个人账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认真编排学员个人账号。个人账号信息按照附件表格内容填写,按实有在编在岗人数统一编排。
3、自主学习。学员以自己的账号登录“如法网”上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自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学法要求学满学分,并参加在线学法考试。
4、“局域网”单位学法考法。需申请单位内“局域网”学法用法考法的,请于2016年8月28前将申请报送县委法治办。由县委法治办将申请情况汇总后于8月30日前上报省委法治办审批。省委法治办将制作学法考法光盘,免费发放给各单位组织学法考法。
5、考试时间和方式。考试时间暂定为10月中下旬,采取在“如法网”上集中考试的方式,届时管理员在网上将提前收到申报考场的信息,成功申报考场后,方能参加考试。试题库由省委法治办制作,试卷名称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试卷》,试卷试题随机生成,每套试卷包括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题15题,每题2分。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能参加指定时间考试的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必须参加组考单位另行指定时间进行的集中补考1次,否则以缺考论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在线学法用法考法中心,组织集中考试。
6、操作指南。管理员及学员进入“如法网”→“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使用帮助”,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四、纸质学法考法
1、建立纸质学法考法学员账号(编排规则及汇总报送要求与在线学法考法相同)。
2、按要求申报。根据省委法治办要求,需要组织纸质化考法考试的地方和单位必须事先申报后方能组织集中场地考试,申报内容包括:
(1)申报考试单位;
(2)考试人数;
(3)考场(考室)的分布及人数。原则上要求每个考室人数不超过45人;
(4)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5)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统一组织考试:
(1)试卷制作。市委法治办统一制作试卷,试卷名称统一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试卷》,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2)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开卷方式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3)确因特殊原因应考未考的,在本年度内及时统一组织集中场地补考一次。
(4)市、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全县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巡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作为本乡镇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当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华法治办发〔2015〕4号)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已列入全县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及时总结通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及时将组织开展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在线学法考法、纸质学法考法)的情况(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县委法治办,县委法治办将对全县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和通报。
附件:
1、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单位及管理员信息采集表
2、《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则》
3、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纸质学法考法单位申报表
4、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信息申报表
中共华容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单位及管理员信息采集表
市州、省直 |
县市区、市直 |
单位 属性 |
行业部门 |
部门归口管理单位 |
单位全称 |
学法人数 |
管理员姓名 |
手机号 |
详细地址 |
单位邮箱 |
单位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请将表格填写完整否则会影响学法考法开展。
2、“学法人数”只含本级单位人数,不含下级。
3、收集“部门归口管理单位”,主要是为明确多层级单位的上下级部门关系,以便后续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应用。
4、信息采集表请用excel软件制表,以便导入系统。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
积分 规 则
1、学员年度学法积分为100分,获得参加考法考试资格。
2、学员学法积分分值分配: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
3、学员进入个人账号页面后,完善个人必填信息的积5分。
4、学法课程积分(含文本课程和热点事件、视频课程等),浏览文本课件、热点事件并完成相应练习题的,按该课件分值分配积分。
5、学员登录“如法网”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点击相关“菜单”可查看积分,积分计算周期为1学年度(按照本年度学法用法考法考试计划)。本学年结束后,所获积分予以清零。
附件3:
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纸质学法考法单位
申 报 表
单位全称 |
|
单位类别 |
|
单位总人数 |
|
考试时间 |
|
考场地点 |
|
考室个数 |
|
二级机构 情 况 |
|
人 数 |
|
|
人 数 |
|
|
|
人 数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申报理由 |
|
||
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信息申报表
学员账号 |
学员姓名 |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学员账号为学员常用手机号码。
2、学员单位需与管理员信息表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管理员个人信息填写在第一位,填写方式与学员一致。
4、信息采集表请用excel软件制表,以便导入系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