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5-1145565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5-25
  • 公开日期:2015-05-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15年法治建设“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司法局   2015-05-25 00:00
浏览量:1 | | | |

 

 

 

 

 

 

 


 

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15年法治建设“四公开、

四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现将《2015年法治建设“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华容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0日

 

 

2015年法治建设“四公开、四整治”

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法治华容建设,根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华办[2015]8号《关于印发<华容县依法治县“三查三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常委会议、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意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当前全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真抓真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提升各级各单位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为建设现代幸福华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治重点

“围绕决策公开,整治决策不民主、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围绕政务公开,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围绕办事公开,整治服务群众不文明、不热情、不周全的问题;围绕司法公开,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以及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存在其他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5月5日-5月20日)。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活动办)于5月15日前讨论制定方案;讨论确定动员会时间、议程;讨论确定活动办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5月20日组织召开“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动员会,下发2015年法治建设“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方案。(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2、自查阶段(5月21日-7月20日)。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与“三查三纠”专项活动的整治重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发现或查找出来的问题,于5月21日-6月20日对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摸排,6月21日-30日填写好《2015年法治建设“四公开、四整治”专项活动自查表》(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一把手签字同意后报专项活动办(电话:4188336)。专项活动办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各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第一轮审查。对问题清单审查通过的单位报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对查找问题不认真、不准确的单位当场退回清单,责令其重新查找报送。凡在第一轮审查时限内通过的单位均评为一类单位。7月1日-7月10日,专项活动办对需重新报送问题清单的单位进行第二轮审查。在第二轮审查时限内通过的单位评为二类单位。7月11日-7月20日,对第二轮问题清单审查未通过的单位进行第三轮(最后一轮)审查。在第三轮审查时限内通过的单位评为三类单位。经三轮审查仍未通过的单位评为此次专项活动不合格单位,专项活动办将其情况专题报县委决定,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审定确认后的问题清单,以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3、整改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各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8月30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组织整改,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长效机制。在此期间,专项活动办将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对各单位整改方案制定情况和“三查三纠”专项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9月1日-20日,专项活动办对第一批单位(在自查阶段中被评为一类单位的)整改情况和“三查三纠”专项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9月21日-10月20日,专项活动办对第二批单位(在自查阶段中被评为二、三类单位的)整改情况和“三查三纠”专项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活动进度。对推动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室、县纪委、县委问责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4、总结阶段(10月21日-12月31日)。专项活动办会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写出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活动办;召开总结会议;归纳整理有关资料,形成法治华容建设典型经验材料。(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四、有关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这次专项活动抓好抓出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情况综合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活动有举措、有实效,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到专项活动给他们带来的新举措、新变化。各乡镇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安排部署,在认真查找并整改本地突出问题的同时,精心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确保这次专项活动成为上下“一盘棋”的统一活动、系统工程。县直各有关单位特别是行政司法领域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查找问题和组织整改,明确专门负责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做到不推诿、不敷衍,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2、找准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不掩饰存在的问题,不含糊整改的措施,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出发,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执法的高度考虑,通过发动群众、召开各类会议、下发征求意见表、网络调查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查找问题,确保问题找得准,整改方案抓得实。(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3、营造宣传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履行职能,主要媒体要开辟法治工作专题专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充分挖掘专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促进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要从本地本单位长远出发,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敢于亮剑整改,敢于公之于众,借助专项活动整治的东风,把各项方针政策向人民群众宣传好,切实规范好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确保沿着法治的轨道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4、加强检查督促。县委已将法治华容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要求,加强平时工作考核,严格年终考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活动办要联合县委问责办、县委督查室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单位依法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工作不力的要问责处理,严重的移交有关机关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问责办、县委督查室、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及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5、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注重积累经验,对问题整改到位已通过验收的,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相关规章制度,整章建制,不断完善丰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法治华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及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