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93X/2014-1145491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07
  • 公开日期:2014-03-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司法局   2014-03-07 00:00
浏览量:1 | | | |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坚持票款同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审批程序。

二、所有财务开支,必须先计划后报告、批准再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一千元以上的还需局长审核。

三、实行大额开支由局党组集体研究,按程序办理。

四、实行办公用品统购制度。办公用具实行统一安排,添置办公用品,由各股室处事先编具计划,经分线负责人签字,局长和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采购时必须三人参与,并建立健全领用登记手续,人员异动时办公用品不准异动,更不准擅自搬离;专业书籍,一律登记造册,由股室处专人保管;各股室处打印,复印材料和投递邮件须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把关,各股室不得签单,由办公室负责签单,打印费一个月结一次帐。

五、公务接待制度。一切招待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标准。各线工作来客招待必须由各股室先报告分线负责人再到办公室申报并报值班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同意的公务接待单,最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统一签单,不准私自签单。到殡仪馆进行悼念,局内部的由工会签单,对局外的由办公室签单,其他人员一律不许签单,自行签单的财务室不结帐。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局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吃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

六、根据政府对公务卡使用要求,应当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七、未尽事项按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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