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B0X06621Y/2018-1461621
  • 发布机构:县文广新旅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2-25
  • 公开日期:2018-12-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华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基本概况
来源:word文档   2018-12-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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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成立于2016年3月,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如下:局党组书记、局长涂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勋红、高其明;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欣;副局长徐剑雪。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文化股、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股、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旅游股、政策法规股、产业办、党风廉政室、机关工会11个股(室),下辖二级单位7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文物管理所(博物馆)(副科级)、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电影公司、艺术团。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72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 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指导与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县“三建”工地文物勘探与发掘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研究拟订全县旅游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协助县发改委审批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旅游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涉外事务;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检查全县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全县旅游业教育培训和旅游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有关旅游专业培训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八)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实施指导与监管;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九)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服务与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对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县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县数字出版业内容的监管(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

(十一)拟订全县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管;负责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级新闻媒体驻本县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县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拟订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十三)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对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十五)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工作,会同乡镇做好综合文化站专业人员的调整补充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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