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3-2129231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22
  • 公开日期:2023-09-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传罚简【2023】003号)梅田湖镇居委会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3-09-22 10:33
浏览量:1 | |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及金额

公示日期

华卫传罚简【2023003

 

2023/9/21

姚锡华

未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1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