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1-1853194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8-11
  • 公开日期:2021-08-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局   2021-08-11 10:16
浏览量:1 | | | |

华卫函〔2021108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

     

 

各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已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筛查,通过前期核酸检测工作情况来看,部分单位存在组织管理不严密、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疫情扩散的重大风险隐患。为规范我县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采样点设置。各医疗机构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要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检测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二、规范采样要求。采样人员应严格遵循采样规范采集标本,保障所采集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盖一定要拧紧,同时应详细记录受检者信息。只有一个病人送检时采集单管即可,两人或者以上采用51或者101混采检测,每人采集两根咽拭子,采集第一根拭子放入5毫升(其中保存液1-2毫升)采样单管内(短管),采集第二根拭子放入10毫升(其中保存液3-3.5 / 6毫升)采样混管内(长管)。混采长管(采集第二根试纸)上用圆珠笔手工填写姓名。条码粘贴必须规范竖贴。采集标本后用 2000mg/L84消毒液喷洒标本采集管外部,立即放入标有"生物危险"密封袋中并封严封口。

三、规范标本管理要求。《新冠病毒检测标本送检表》由送样人持有,不得放在转运箱内。在收样时应检查《新冠病毒检测标本送检表》和样本信息、数量是否一致,一定要严格核对,确保公管、单管一致。采集标本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2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采集后室温(25℃)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四、规范防护要求。采样点工作人员应采用二级防护,其中采样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手套(必要时双层)、护目镜或面屏、防护服,必要时穿鞋套。

标本运送人员进行一级防护(包括:外科口罩、乳胶手套、工作服、可戴一次性帽子),并随身携带75%乙醇或2000mg/L84消毒液或含氯消毒液,以便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处理。标本接收人员应为核酸检测实验室经生物安全防护培训的指定人员,采用二级防护。

五、规范消毒管理。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需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每天应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消毒液需每天新鲜配置,不超过24小时。采集完毕进行紫外线照射1小时。

六、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核酸检测各环节均产生医疗废物,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

七、其它管理。当日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不得为采样对象进行核酸标本采集。如需对接种场所工作人员、受种者进行核酸检测,一般应在其离开接种场所至少24小时后方可对其进行采样。各单位要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院长负总则,分管院长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人负具体责任,造成影响及后果的一律追究责任。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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