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20-1755709
  • 发布机构: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28
  • 公开日期:2020-09-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09-2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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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函〔2020〕84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度

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

2020年8月18日至9月10日,县局组织对各县直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部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1、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均成立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落实了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县人民医院成立了专职机构,有专人负责药事管理相关工作。操军卫生院成立了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基本药物工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与所辖村卫生室均签订了《华容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责任书》,并执行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有力保障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同时,各单位加强了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政策宣传,对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进行了公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此外,各单位认真开展了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评价工作,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监测、通报本院各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情况,要求比例不达标的科室进行整改。县人民医院建立了基本药物使用激励约束机制,并与医师的定期绩效评价、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评挂钩。塔市卫生院每季度对所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基药补助资金发放进行挂钩。

2、药品供应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域药品配送企业均签订了《药品购销合同》,乡镇卫生院均按照规定采购使用了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议价的50种常用药品,切实满足了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实施了代购制度,并每月对药品采购金额、门诊人次进行审核,在规范村卫生室基药使用等工作均做到了有效管理。目前,各基层医疗机构基药金额占比均达到省卫健委规定的强制考核标准,基药金额占比达标率为100%。

3、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各单位处方合格率进一步提升。县人民医院每周组织临床医生和药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业务培训,严格控制抗菌药、抗病毒药、激素和中成药注射剂的使用,并将合理用药情况与临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操军镇卫生院定期开展药事管理培训,严查医务人员开大处方、多联抗生素等行为,并重点监控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的使用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鲇鱼须镇中心卫生院按要求配齐了药品货架、冰箱、保险柜、温湿度计和空调等设备设施,对药品分门别类储存保管,建立了近效期药品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效期药品警示牌”,对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进行特别管理; 洪山头卫生院严格执行了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合理处方进行认真剖析;注滋口镇中心卫生院所辖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五位一体”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五个一”落实到位,药品管理规范;治河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对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进行培训。

4、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均按要求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各乡镇卫生院还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了本院药品购、销、存台帐和辖区内真实、完整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台账;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网上采购率为100%,村卫生室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购的比率为95%;县直各医疗机构建立了配送企业准入与淘汰机制,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按要求逐年减少配送企业数量的达标率为100%;梅田湖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工作实行乡检查村监管模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走访患者相结合,严厉查处村卫生室网外采购、加价销售药品等违规行为;新建卫生院配备了药品采购专用电脑,明确了专职采购员,严格按照规定网上采购药品。截止目前,我县今年共收集短缺药品上报信息23条,共计16个品种,现已处置解决9个短缺品种,另外7个短缺品种已上报省级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

1、组织管理方面。一是组织机构有待完善。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未设立专门的药政管理机构,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二是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高。新河、幸福、章华等乡镇组织实施基药制度绩效评价内容不完整,评价情况与县级现场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三是人员配备有待加强。宋家嘴卫生院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品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万庾、塔市、禹山镇等单位药学科室(药房)负责人由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四是管理培训有待提升。幸福卫生院等部分单位没有对村卫生室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部分村卫生室负责人对国家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掌握不全面,了解不透彻,政策执行走样。

2、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补助资金分配不合理。插旗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没有与基本药物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只是简单按照客观因素分配。万庾镇卫生院对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没有采购基本药物)发放了基药补助资金。二是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及时将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全部下拨,而是留存在卫生院的账号上。三是补助资金账目管理不规范。三封寺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账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下拨无银行转账清单。

3、药事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对药事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新河乡卫生院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对药事管理规定进行学习,没有开展合理用药处方点评工作。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部分单位不合理用药情况较为严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处方整体合格率较低,抽查点评的处方中存在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无适应症用药和超常处方。宋家嘴卫生院抗菌药物使用不规范,选药不合理、重复用药以及用药方案错误等现象较严重。三是药品储存管理不到位。禹山镇中心卫生院药房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未做到避光保存,避光药柜无相应标识,药房及抢救车中高危药品无相应高危药品标识;北景港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其出入库和养护记录。四是药品采购入库管理欠规范。万庾镇卫生院进、销、存台帐登记不完整、不规范,出库与库存数量无记录。五是药品效期管理不到位。新河乡卫生院未建立近效期药品区,未设置“效期药品警示牌”。胜峰石伏村卫生室对过期失效药品未及时封存登记,存在继续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况。六是县直医疗机构药学人员下临床率低。全县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药学人员下临床比率仅为 7 %。

4、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新河、北景港、插旗等少数单位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采购台账。章华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药代购制度和村卫生室基药使用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治河渡镇紫南村卫生室药品不足40种,药房陈列药品只有30种。胜峰、幸福等乡镇有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药品均为自行采购。二是药品网外采购现象仍然存在。县中医医院使用的药品存在网外采购的现象,幸福、新河等乡镇村卫生室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网外采购药品现象。三是部分操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卫生院药品采购负责人不能熟练掌握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操作程序,将网上采购平台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药品配送公司,存在打电话、手写填报采购单给配送公司(采购员自己没有网上操作点配)的情况。四是卫生院未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报送制度。相关责任人对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湖南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平台操作不了解。五是县直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有待加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准入与淘汰制度落实不到位,药品配送企业达10家以上未按要求逐年减少药品配送企业。

5、药品配备方面。全县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占比没有达到要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占比达标率低。

三、后段工作要求

1、限期整改落实。各单位要针对此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逐条细化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强化业务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加大对医务(含乡村医生)、药学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将培训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3、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要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规范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密切挂钩,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局也会将各单位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到位年度指标完不成的单位给予扣分。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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