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9-1515190
  • 发布机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15
  • 公开日期:2019-04-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04-15 16:43
浏览量:1 | | | |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协会

 

华卫发〔2019〕18号

 

关于做好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中国计生协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国计生协[2010]6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在本系统各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义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服务功能,是为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谋福祉的一件大好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工作。

二、明确参保对象、保障范围和保险费

1、参保对象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生育家庭工作人员。

2、保险费:每份保险费200元。

3、保险期限:每次签订保单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4、保险范围:投保对象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一次性赔付;投保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的,按伤残等级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按比例赔付;投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的,对于其所支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仍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扣除绝对免赔额2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扣除绝对免赔额2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投保对象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按100元/天的日津贴进行赔付,津贴赔付累计天数限制180天。

5、保险限额:每份保险金额24.8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含身故、残疾)2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3万元(门急诊500元限额),住院津贴1.8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落实,为确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覆盖,要迅速组织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与县平安财险华容支公司进行对接投保,同时将投保情况告知投保对象。

2、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参保对象的出险情况,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华容县计生协会综合服务股报案(联系人:陈勇13974063755)。

3、中国平安财险华容支公司作为承保机构,要积极为全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要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加强承保服务、简化理赔程序,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积极配合和支持县计生协的“生育关怀”行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中国平安财险华容支公司联系人:张新菲

续保电话:18773079688

 

 

华容县卫生健康局            华容县计划生育协会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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