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8-1403070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03
  • 公开日期:2018-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华容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7-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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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18]60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

救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华容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日

 

 

 

华容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

实  施  方  案

 

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患尘肺病农民工信访救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6〕70号)和省直5个部门《2018年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18〕1号)要求,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提供专项医疗救治救助。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突出重点,先行先试”为指导思想,以“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为基本原则,对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通过系统规范诊治和精准扶助,改善患者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治救助范围

(一)救治救助对象的条件

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华容县户籍;

2.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

3.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

4.参加华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确定

本救治救助工作限定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开展,在非定点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本方案救治救助待遇。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核认定,岳阳市疾控中心职业病医院为我县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三、救治救助流程

在2017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7]703号),遵从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落实“一站式”服务。

(一)患者入院。患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填写《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到定点机构办理审核和入院手续。在非定点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本方案救治救助待遇。

(二)医院收治。定点机构按照《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临床诊疗规范》(以下简称《诊疗规范》)的规定收治尘肺病农民工,并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制定诊疗方案。

(三)出院结账。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患者治疗结束后,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救治救助费用,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

四、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一)按病种限额付费

按照《诊疗规范》,对单纯尘肺、可行肺灌洗的尘肺、有并发症的尘肺、肺功能重度损伤的叁期尘肺进行规范治疗,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限额标准沿用2017年方案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可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谈判协商确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将《诊疗规范》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标准的65%给予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医保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执行,患者按实际产生费用承担个人自付部分。

(三)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按规定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原则上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实行联网结算。经审核同意到异地就诊、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凭认定资料、原始病历、费用清单等有关资料向患者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五、基本医疗费用救助

(一)救助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患者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个人按费用标准的20%付费,救助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人。

(二)救助费用补助流程

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费用由县财政或工会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定点机构。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的认定资料、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的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报销单,须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和补助申请表报送尘肺办,尘肺办将相关资料和费用等进行审核后,报送县财政或工会、卫生计生部门将补助经费拨付给定点机构。

六、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应急办主任、县疾控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尘肺病救治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应急办,简称尘肺办)。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华容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工作的综合管理。尘肺办负责统计审核纳入救治患者人数和救治完成人数并将数据报送至市卫计委尘肺办。县疾控中心负责摸底、排查和统计我县尘肺病患者数量,作出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县卫计局尘肺办报告救治救助工作进展情况。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兼)职人员,开展动员宣传工作,并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岳阳市疾控中心职业病医院接受救治救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日在定点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救治救助所产生的费用,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经费可予以追补。

附件:《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申报审批表》

 

 

 

 

 

 

 

 

 

 

 

 

附件

 

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

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申报审批表

 

患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患者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医疗保险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申请对象签字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定点机构审核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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