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8-130145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1-10
  • 公开日期:2018-0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华容县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1-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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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函[2018]4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华容县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

通       知

 

各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2018年华容县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华容县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我县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8年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开展相关卫生计生监督抽检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加强基层综合监督工作为重点,探索推动实施随机抽查、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依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力争全县监督和抽检任务完成率和结果及时上报率、公示率均达到100%,有效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综合监督监测抽检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

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购物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全力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公共卫生安全。监督抽检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抽检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现场检测情况。开展以二次供水为主要内容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规范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并加强监督检查,提升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

(三)学校卫生

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管,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促进学校卫生安全,以学校饮用水、传染病防治、教学生活环境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监测检查。监督抽检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四)职业与放射卫生

开展放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放射卫生社会宣传,促进全县放射诊疗工作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五)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卫生

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在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医疗机构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疗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得及校验情况;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在登记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使用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管理情况等。继续加强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工作。

(六)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卫生

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医疗临床用血机构以及体检、采血现场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确保我县临床用血安全。检查一般血站资质情况、血源管理情况、血液检测情况、包装储存供应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情况;医疗机构未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情况;按规定开展应急用血采血情况等。

(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抽检对象及比例。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抽检比例为辖区内监管对象总数的4%。

2、依法执业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

3、打击“两非”行为情况。包括打击“两非”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两非”行为案件的查处情况。

(八)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1、监督抽检对象。抽查辖区内50%的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抽检20个以上产品;抽查辖区内30%的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抽检15个以上产品;抽查辖区内25%的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抽检10个以上产品。

2、监督抽检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效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限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禁限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禁用物质、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婴儿用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九)健康相关产品卫生

加大对涉水产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

(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域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2)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情况,抽检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3)监督抽检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用现场,抽检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对承担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和健康风险分析。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传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沟通、食品安全相关科普知识宣传等风险交流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监测抽检工作,要根据上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2、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全县各类卫生监督监测的行政管理。各单位要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县局将视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协助辖区内的采样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县卫计局及有关部门;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和审核汇总全县各类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完成全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填报我县2018年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和涉水产品等国家监督抽检信息,同时完善卫生监督档案。全县各类卫生监督监测数据于国家限定日期前15天报送我局和市卫计委审核备案(7月31日前报送本县游泳场所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10月30日前报送我县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报表,报送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3、探索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尝试建立全县行业分类监管单位名录库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从行业分类监管单位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从卫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各类卫生监督监测抽查工作。

4、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供水单位等的曝光力度,惩戒失信行为,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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