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8-1301428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12
  • 公开日期:2018-02-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2-1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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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卫发[2018]9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岳卫发〔2018〕26号)精神,吸取我市汨罗、湘阴两地个别公立医院相继出现医务人员开具处方院外购药,并涉嫌收取药店回扣事件的教训,为深入推进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卫生计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

  (一)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卫生计生法纪教育、正反面典型教育等4个专题教育。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根据上级部署的学习要求,针对4个专题内容制定学习重点和学习计划,并纳入本单位职业教育培训内容之中。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岗位特点,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以及首诊负责制度、医生(护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核心制度作为教育重点,强化职业精神,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3.强化职务职称新晋升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2次职务职称新晋升人员、新录用人员、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集中学习。

  4.开展先进典型评选和警示教育。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评选“最美医护人员”、“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活动,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每年至少组织1次先进典型宣传教育,弘扬高尚的医德医风,激发正能量,增强卫生计生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采取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以案明纪,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行医各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1.落实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使核心制度成为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建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合理用药。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力度,扩大临床路径应用覆盖面。

  2.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继续认真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电子档案,把医德考评结果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力度。逐步建立以医疗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信用记录数据库,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

  3.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助力政府建设和深化改革发展推进公开,将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和医疗计生服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4.完善社会评议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行风评议和病人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认真做好住院病人、出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和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三)开展专项活动,创新监管模式

  1.持续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为活动主题,以“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为工作重点,为我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卫生计生行风全面提升。

  2.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创新思路、方法和举措,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改善看病就医感受,提高社会满意度。

  3.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开展医院巡查活动,采取医院自查、现场巡查、专项巡查、整改落实等方式,着力查找和解决医院在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实行即办件制度,限时承诺办理制度和延时服务制度,促进行政服务效率的提高。

  (四)抓好行风建设的部署落实,切实转变行业作风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与深化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把预防和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形成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纠与建、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纠风工作体系。针对违法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不断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量价挂钩的药品带量采购,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的履约监管,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对涉及商业贿赂的药品供应商坚决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并予以清退。规范和推进高值耗材阳光采购,全县二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并逐步推广。

  2、严肃查处收受药品耗材回扣及开单提成行为。坚决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开单提成”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实,县卫计局将对涉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涉及的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构成违纪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风案件;严禁医疗机构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严禁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严禁开大处方,特别是抗生素、激素、辅助等药品的过度使用;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等现象。一经查实违反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及的医疗机构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等处理;对涉及的医务人员,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情节严重可暂停执业活动;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严禁医疗机构盲目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医疗机构获得许可配置批复文件后方可购置。公立医疗机构应采取集中采购方式购买,避免在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增加患者的诊疗费用。

5、坚决杜绝推诿病人现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责任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落实救急救危的责任,坚决杜绝“无主不救,无钱不救”事件。各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拒收病人;确因救治条件限制不能收治的患者,要及时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原因,并为患者转诊提供便利。

6、严禁有偿转诊病人行为。严禁医疗机构之间有偿转诊病人;严禁医务人员有偿介绍病人到外院做本院已开展的检查、治疗;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转诊本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7、切实治理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血。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辅助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的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及无明显指征的临床用血等行为。

8、坚决纠正卫生计生工作“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之风。  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两个纪律”,严禁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员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三、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成立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桂云局长任组长,局其它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纠风办),设局医政股,相关纠风工作接受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的监督。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及时调整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坚持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行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各成员部门责任

  县卫计局行风建设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在制度建设、工作推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成员股室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行风建设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职责。全县各卫生计生单位于2月14日前将行风建设工作小组报局医政股。

  (三)加强监督考核

县卫计局将不断加强对各单位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风工作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县局将把各单位行风建设情况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述职,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畅通行风投诉举报渠道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并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或在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患者的监督。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注重抓早抓小,每年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个别酿成成风现象。县卫计局设立行风问题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0730-4132630、hryzg2009@163.com。

(二)认真开展专项活动。自2018年2月1日起,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医院自查、现场巡查和整改反馈,着重发现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实现“震慑部分医疗机构、处理违纪违规人员、解决一些问题、纠正行业风气”的目的。请各单位于3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县卫计局医政股。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医院医疗管理,改善服务流程,创新方便群众就医的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三)强化社会评议评价。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认真做好住院患者、出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患者出院前调查、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和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四)严肃纪律惩戒和查办典型行风案件。严肃执行纪律惩戒和查办典型行风案件是促进行风建设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地各单位对于禁而不止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行业不正之风,要敢于动真碰硬,予以严肃处罚。

1.严格落实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制度。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要按规定终止该企业所有产品中标(成交)或配送资格,及时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将该公司生产或销售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下架退回,并明确2年整改期内不得购买其产品。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2.严肃处理行风违纪违规问题。

(1)对收受和索取各种形式“回扣”、“提成”和“红包礼金”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处方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收受的“回扣”、“提成”和“红包礼金”一律收缴。

(2)对发放“开单提成”和“转诊介绍费”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领导班子当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构成违纪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给予降职、免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规自定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乱收费、多收费、分解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作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医疗机构滥检查、滥用药、滥治疗、滥用血“四滥”现象严重的,暂缓年度校验和等级评审;整改不力的,将取消等级评审资格、降低或撤销机构等级,直至停业整顿。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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