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8-1301420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09
- 公开日期:2018-0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度绩效工资
和福利奖励金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绩效工资和福利奖励金发放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各单位2017年度绩效工资和福利奖励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福利奖励金基数
按照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17]8号)规定,各单位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作为单位职工当年的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收支结余资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上年度12月31日止的财务报表结余数减去未付款数再减去提取8%的事业发展基金数等于收支结余数。
各单位收支结余资金必须经局财务审计股和派驻纪检组审计审核把关确认后,方可按比例提取发放。对于效益较好的单位,其发放水平原则上不得高于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的3倍。
二、明确发放范围及标准
1、年终福利奖励金发放对象为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岳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单位的自身实际来制定本单位福利奖励金发放标准。各单位应坚持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向业务一线岗位倾斜、向关键、贡献突出的重要岗位倾斜的原则,制定出详细的发放方案,经院委会和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后予以实施。严禁各单位以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以同一标准基数发放福利奖励资金。
2、各单位院领导班子(指院长、副院长、工会主席,不包括院委会成员)的绩效工资发放严格按照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和华卫发[2017]52号文件执行;年度内调任的主、副职原则上在调任前原单位发放绩效,或以工作时间长短计算发放绩效,对已计发的绩效必须予以扣减后再予发放。
3、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发放年终福利奖励金。
①卫生院负债或年内出现亏损没有结余的;
②年内发生医疗责任事故(重大医疗赔偿)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③单位主职或班子成员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现象被立案查处的。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年度绩效工资和福利奖励金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所发绩效工资和福利奖励金负总责。对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和福利奖励金的,除对违规所发资金予以追缴外,还将对单位主职依法依规进行从严问责处理。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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