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7-1259503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2-21
- 公开日期:2017-1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17]106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落实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等制度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启动医院质量评价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7]5号)及《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等制度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各医疗机构实行“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等五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医疗机构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湘卫医发〔2015〕31号)确定的内容开展内部巡查,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核心制度、医院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及提升接诊查房、讨论会诊、手术操作能力等落实情况。
(二)行政部门随机巡查。县局按照时间随机、对象随机的“双随机”原则巡查县内医疗机构。巡查结束后,县局将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被巡查医疗机构进行反馈。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当面向医疗机构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二、点评制度
(一)院内点评。各医疗机构对构成医疗事故的事件、发生补偿或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的医疗纠纷以及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典型急危重症、死亡病例等开展院内点评。点评可以医院组织内部专家,也可以邀请县卫计局和院外专家参加。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点评,并牵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抓整改。县卫计局不定期参加辖区内医疗机构院内点评,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整改。
(二)行政点评。县卫计局组织对县内医疗机构开展点评。原则上各每半年组织1次集中点评;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在其发生2周内组织集中点评。行政点评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约谈制度
医疗机构对巡查、点评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涉事责任人组织约谈,约谈要形成书面纪要存档备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开展约谈。
四、处罚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效验、降等降级、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应处罚;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暂停处方权、暂停执业资格或者开除等相应的处罚;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线索,依据相关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部门。
五、通报制度
医疗机构要定期将内部巡查、临床合理用药、病历点评等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县卫计局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巡查、临床合理用药、死亡病历点评和其他涉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进行通报。医疗机构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社会民众关切等问题,对外通报时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巡查、点评、约谈、处罚、通报等“五项制度”,将“五项制度”建设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定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对执行制度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从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细化措施,加强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认真组织工作部署,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考核、校验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工作内容。
(三)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推行五项制度的工作契机,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组织督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五项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助力提升医疗机构内涵,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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