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7-1218802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19
  • 公开日期:2017-09-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华容县卫计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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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17]91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卫计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

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卫生计生单位:

《华容县卫计系统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9日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

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发电[2017]60号)要求,决定在卫计系统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涉渔类经营活动,涉烟花爆竹经营性活动,涉砂、涉矿类经营性活动等四类经营性活动(以下简称“四类经营性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目标

旨在通过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卫计系统内部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按要求退出经营;严肃查处“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等突出问题;督促各卫生计生单位强化领导责任,履职尽责,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促进相关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对象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对象主要为卫计系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具体包含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局机关、局属各二级单位所有在职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要求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清理之列。

2.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卫计系统内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国家公职人员。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具体为卫计系统内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

三、清理整治内容

1.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卫计系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2.涉渔类经营性活动。清理整治卫计系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3.涉烟花爆竹经营性活动。主要清理整治卫计系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在烟花爆竹运输、批发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违规参与经营问题。

4.涉砂、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鉴于我县涉砂、涉矿经营集中整治工作已完成,后段的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参与相关经营的公职人员自觉申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继续加大对各类非法采矿、采砂、运砂、砂石码头及浮吊的打击整治力度。

四、清理整治问题

重点清理整治卫计系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四类经营性活动”中涉及以下违规行为的问题:

1.在职国家公职人员直接从事“四类经营性活动”或在“四类经营性活动”中参股经营的问题(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

2.在职国家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四类经营性活动”企业内兼职取酬的问题。

3.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违规从事“四类经营性活动”或在“四类经营性活动”企业内参股的(含本人参股或以他人名义参股)问题。

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在“四类经营性活动”企业内挂名领取薪酬或者超标准领取薪酬的问题。

5.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在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内任职,或者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四类经营性活动”的问题。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四类经营性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

7.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四类经营性活动”中谋取利益,本人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问题。

8.其他违规参与经营谋取利益的行为的问题。

五、清理整治要求

1.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卫计系统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须按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和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子女配偶、特定关系人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存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问题的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一律须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相关经营性活动,并向局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报告退出情况,如实提供退出手续证明材料。

2.清理整治坚持实事求是,以自查自纠为主。对2017年9月30日前如实报告违规参与经营情况、主动终止营利,主动退出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

3.对拒不报告参与经营情况、逾期报告参与经营情况、报告参与经营情况不实、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或在退出经营中“明退实不退”的人员和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方式违规牟利的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人员,将一律从严惩处。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将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中旬)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华容县卫计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桂云任组长,局负责人毛翔、谢四明、张再军、李清波、刘新民、黄良炎、王芳、袁政文、胡宏良、李建中任副组长,吴学兵、傅堂波、赵清华、严新苗、施恩、傅浩、姚松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党建办),由吴学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卫生计生单位要相应设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

2、做好宣传发动。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确定本单位清理整治的重点内容。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做好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

1、组织报告情况。各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在9月30日前如实填报《华容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其中涉砂、涉矿类经营性活动已主动报告的,本次不再重复填报)。个人报告材料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报本单位专项整治办留存备查。

2、开展全面清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个人参与四类经营活动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县局将适时抽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填报《华容县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局专项整治办。

(三)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四类经营性活动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排查,着力发现一批违规参与经营的问题线索,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局专项整治办。

对于个人主动报告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于拒不报告、报告情况不实以及未按要求退出经营的人员,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规范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着力查找管理漏洞和监管缺失环节,建立健全防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计生单位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澄清底数、登记台帐,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三)严格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四类经营性活动情况报告工作,凡工作不主动、不认真、走过场、敷衍塞责、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华容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

2、华容县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四类经营性活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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