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7-1144798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28
  • 公开日期:2017-04-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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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卫发[2017]32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

现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6日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配合中央环保 督察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发生,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痕迹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与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规范处置合同,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成立华容县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芳同志任组长,闵建军、蔡建湘、严森、丁亮同志任副组长,局医政股、法制股、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具体负责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任务安排、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总结汇报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工作,县局对各乡镇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对象

县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将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监督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县局对各乡镇落实监督检查任务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县医疗机构本底档案中随机抽取检查样本。

    四、监督内容

    (一)档案管理

    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给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处置;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是否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是否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及处置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开展培训、体检和考核;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是否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废物是否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时间是否超过2 天;登记资料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3 年;是否制定医疗废物转运时间和转运路线;医疗污水设施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二)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在运送过程中是否丢弃医疗废物,是否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暂存场所、设施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和防渗漏、防鼠、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是否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及转运工具是否及时清洁和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善;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开机运行,污水处理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内容包括余氯、PH值、病原微生物监测等。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环保督察事关全县整体形象、民生福祉改善和华容未来发展的环境容量,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侥幸、丝毫迟缓、丝毫懈怠。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和各医疗单位要统一标准,马上行动,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县局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二)落实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全面履行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要强化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及时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建立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入库台账;与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进行逐条逐项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加大执法力度

    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单位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集中处置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实施全员宣传培训,使每个岗位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能够熟悉、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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