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7-1144795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4-14
- 公开日期:2017-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7]28号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卫生计生系统“谁执法谁普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华容县卫生计生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0日
华容县卫生计生系统“谁执法谁普法”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精神,贯彻落实岳阳市卫计委《岳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岳卫发〔2016〕180号)、华容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华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动“七五”普法工作,为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提供法制环境和法制保障。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突出维护医疗卫生安全和人口均衡发展等重点任务,坚持把依法执业与严格执法、全民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主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过严格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公正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卫生计生部门职能,结合公共节假日和卫生计生工作的纪念日等特殊时段和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机关职能机构对下级机关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普法部署,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法规股负责牵头协调和机关内部普法、业务股室和相关单位负责本线业务工作法律普法、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普法宣传和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化相结合。以推动普治共举为导向,发挥法治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
三、责任主体
(一)负责综合协调的股室。办公室、宣教股、监察室、法规股。
(二)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股室。医政股、疾控股、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股、药政股、基层指导股、家庭发展股、流管股、中医股。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爱卫办。
四、执行内容
(一)法律。《宪法》、《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立法法》以及《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
(二)行政法规。《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护士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
(三)地方法规规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
(四)党纪党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建立落实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普法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组织开展1—2次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落实局领导班子年度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三)认真开展督导指导。各业务股室要利用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形式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执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法进行查处,县综合执法监督局对移交线索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一经查实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兴宣传媒介作用,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要在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制宣传片、设置户外法制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五)实行执法公开。各单位要将执法依据、准则和相关程序向社会公示。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许可目录和处罚决定一律公开。
附件:1.华容县卫生计生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2.华容县卫生计生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表
附件一
华容县卫生计生系统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桂云 县卫生计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宏良 县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付堂波 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付 浩 县卫生计生局人事股股长
赵清华 县卫生计生局财务股股长
陈克红 县卫生计生局疾控股股长
蔡建湘 县卫生计生局医政股股长
黄 杰 县卫生计生局药政股股长
蔡 萍 县卫生计生局妇幼健康中医股股长
姚松文 县卫生计生局宣传健教股股长
梅 琦 县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秦 苗 县卫生计生局基层指导股股长
张志云 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股股长
陈建英 县卫生计生局流管股股长
严 卫 县卫生计生局监察室主任
施 恩 县卫生计生局党建办主任
李 伟 县卫生计生局综治办主任
张念新 县卫生计生局规划信息中心主任
罗会武 县卫生计生局核算中心主任
石亚平 县卫生计生局药具站站长
闵建军 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熊诗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毛友元 县卫生计生局爱卫办主任
严 森 县卫生计生局法规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报送;办公室主任由法规股长兼任。
附件二
华容县卫生计生局“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分工表
| 主要工作 |
考 核 内 容 |
牵头股室 |
配合股室 |
|---|---|---|---|
| 组织保障 |
1.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
法规股 |
|
| 2.召开会议具体研究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工作。建立落实党组(党委)研究讨论普法工作会议制度,党组(党委)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
法规股 |
办公室
|
|
|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
办公室 |
各业务股室 |
|
| 4.普法经费得到切实保障。 |
财务股 |
|
|
| 基础工作 |
1.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普法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 |
| 2.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 |
|
| 3.及时将普法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 |
|
| 4.加强督促检查,每年组织开展1—2次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和单位 |
|
| 5.按时完成同级党委法治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 |
|
| 学法考法 |
1.落实局领导年度学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2次以上。 |
法规股 |
办公室
|
|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
法规股 |
综合执法局 |
|
| 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网上学法每年积分达100分,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 |
|
| 4.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
法规股 |
办公室、监察室 |
|
| 法治实践 |
1.执法依据、准则和相关程序的公示情况。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实行法律咨询论证。 |
法规股 |
各业务股室 |
| 2.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
综合执法局 |
各业务股室 |
|
| 法治实践 |
3.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
| 4.每年将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编成册。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
综合执法局 |
|
|
| 法治宣传 |
1.按照《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编印发放普法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 |
宣教股 |
各业务股室 |
| 2.创新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宣教股 |
法规股 |
|
| 3.加强本单位的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市直各单位门户网站要设立法治文化版块,因地制宜在本单位设立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 |
宣教股 |
办公室、法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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