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76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05
- 公开日期:2014-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14]14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全面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工作的
通 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规范《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运行,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局研究,决定通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管理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领取与发放
孕妇在孕后一周内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孕期所有检查结果到孕妇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免费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的回收
全面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工作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结合,各助产机构在兑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时除收集原有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料外,从4月1日起,还需要收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两项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助产机构有权暂缓兑付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项目费用,待资料齐全后,方可兑付。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助产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学习,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及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的层面。
2、《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填写要真实、规范。孕妇定期携带《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孕产妇健康管理要求进行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到《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将检验单规范粘贴,同时对孕妇进行高危评估,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报告到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孕妇所属辖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
3、各助产机构在结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前,应先将《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交县局公卫股审查,对申请项目补助资料完整的予以兑付补助款,否则,暂缓兑付。
4、对导致《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不能规范运行的,县公卫股将按责任处罚到单位,再由单位处罚到人。
①对于宣传不到位,扣减乡镇妇幼专干300元/人次。
②分娩记录未填写,扣减助产机构相关责任人50元/人次。
③产前检查未记录或填写虚假信息,扣减产前检查机构相关责任人50元/人次。
5、县妇幼保健院要及时将回收的《湖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发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便于继续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6、本工作从4月1日起开始实行。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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