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26-2401522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9-11
- 公开日期:2026-09-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5年度
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湿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全县湿地保护相关标准。
(3)承担全县湿地保护的事务性工作,及时发现湿地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湿地保护管理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县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建立和更新湿地资源档案。
(5)在县林业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申报、实施湿地保护项目。
(6)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展湿地保护的交流和合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7)对授权管理的芦苇场等资产依法进行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承担芦苇场的综治维稳和日常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9)在不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10)协助查处违反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湿地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11)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资源保护股、监测利用股。下设二级机构六个:江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洪山芦苇有限责任公司、集成芦苇有限责任公司、团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舵杆洲芦苇有限责任公司、湿地保护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2025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华容县湿地保护中心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总计701.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37万元,降低19.07%,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有归还“芦苇企业运转”以前年度借支款项。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压降“三公”经费、办公经费、会议培训等行政开支。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保障工资、单位运转等重点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70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9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70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97万元,占37.03%;项目支出442万元,占62.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1.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5.37万元,降低19.07%,主要是因为上年度有归还“芦苇企业运转”以前年度借支款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1.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6.63万元,增加77.56%,主要是芦苇企业运转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1.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类)支出701.97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3.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0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68%,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243.24万元,支出决算为70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5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包含基本支出,后期正常追补芦苇企业运转资金。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方面的支出规模较大(或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比重较高),主要是:农林水支出(科目名称),2025年度决算数为701.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等方面。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23万元,降低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持续压降“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持续压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降低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与上年相比减少0.04万元,降低100%。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上交国资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截止2025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降低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持续压降“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持续压降“三公”经费。2025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无法计算减少的百分比。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22万元,用于开展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培训,人数12人,内容为林业单位有关知识、党建相关知识;2025年本部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7.36%。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5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个4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二是部门评价开展情况,无。三是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无。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5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718.57万元,执行数701.97万元,完成预算的97.68%,绩效自评得分99.75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贯彻执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知识教育。二是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三是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保障支出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努力争取资金,确保芦苇企业正常运转。五是按时间节点顺利收回洲土承包款31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芦苇企业运转资金压力大;二是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盘活芦苇企业资产,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保障芦苇企业正常运转,保障退休职工缴纳社保,顺利办理退休手续。二是部门评价结果,无。三是事前绩效评估结果,无。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26年度绩效自评结果、部门评价结果、财政评价结果对本部门应用情况:①2026年度预算安排方面,从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出发,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绩效对预算安排的约束作用。②支出结构调整方面,推进财政支出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③资金管理方面,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促使部门、公司在申请和使用资金时更加注重实际效果,避免盲目投入和浪费,从而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④制度建设方面,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基础,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打好专业基础、提升业务水平,从而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四、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五、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六、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十七、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四、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五、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六、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八、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九、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三十、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十一、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二、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三十三、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四、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六、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七、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八、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九、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四十、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四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四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十三、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四十四、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四十五、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四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5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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