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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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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2-03-14
  • 公开日期:2022-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林业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
来源:林业局   2022-03-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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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林业局

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按照华委20202 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全体会议精神及《中共华容县委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富美华容”2022年度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华发20221号)要求和我局实际,切实增强日常廉洁教育和监督管理,注重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林业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晏佳贵 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范围:主持全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年主持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定期与不定期听取局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不少于4次。书面向县纪委监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检查、暗访等活动。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以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相关制度规定,具体负责“三重一大”事项主体责任落实。每年带头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带头落实“治陋习、树新风”行动,不组织和参与违规宴请等活动。

易旭辉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责任范围:协助全面工作,主管森林资源、人事教育、老干、优化营商环境林调、行政审批和公益林、天保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股(机关工会)、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中心(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联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岳阳华信人造板有限公司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和东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公益林、天林项目监管工作。

龙奇峰 党委委员

责任范围:主管林长制、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及相关领域环保专项整治等工作,履行招商引资职责,分管林长制工作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联系乡镇林站。对自已主管范围内和湿地保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分管领域的反腐败和作风治理工作。

杨军良 党委委员

责任范围:主管造林绿化、林业科技、营造林项目、种苗、林业碳汇、林业外资和办点等工作,履行招商引资,协助争项争资工作,联系“河(湖)长制”工作。分管造林绿化股、林业技术推广站(办点办)。对自己主管范围内和胜峰国有林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长防林项目实施与监管工作。

卞学武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责任范围:主管政策法规、安全生产、林权、林改、森林防火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互联网+监督”工作履行招商引资职责,分管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股机关党支部(党建办),对自己主管范围内和林业事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纠四风、治陋习”等方面工作任务的落实。

熊建华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责任范围:协助全面工作,主管机关内务、规划财务、平安创建公众安全感测评、信访、禁毒、创建、机关考勤、政务公开、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履行招商引资职责,牵头组织协调争项争资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森林防火股(综治维稳)。对自已主管范围内和塔市国有林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抓好机关建章建制财务监管与机关考勤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林业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党委主书记每年主持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不含研究案件),听取本单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带头落实好治陋树新活动等。强化“一岗双责”的管理机制,把“一岗双责”切实落实到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每个成员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纪律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台账,一是做到事前征求意见,在决策前向全体班子成员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二是做到事中民主决策程序,每项决策应召开相应会议研究决定,决策时要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三是做到结果公开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执行结果必须通过会议、公示栏或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每半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工作由同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测评结果在测评后3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三)加强廉政教育,营造清廉氛围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结合我局采取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观看典型案例警示片、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全局学习计划等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把作风建设各项要求与思想政治教、机关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遵纪守规的文化氛围。让廉政文化熏陶道德情操,营造机关清廉氛围。

(四)加强源头管理,完善惩防体系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围绕权力运行大力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提醒谈话;对提拔、重用的干部或调整到高廉政风险岗位的干部切实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坚持和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好92条权力清单和47条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好互联网+监督系统民生资金的录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防止“四风”反弹。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管制度。要在公务接待、用车管理、津补贴发放、会议培训、差旅费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规范申请和审批流程,建立监管和内审机制,明确责任人责任,二是进一步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要重点在定岗定、考勤、考等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处置措,并组织开展好全年作风督查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办事制度、要对所有办事项目的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井建立规范的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专项整治,坚生态底线

把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抓整改. 加强对林业项目的实施和作风问题的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与保护、岸线修复、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涉林项目实施等项目的专项督查和整改。推动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力促项目实施规范有效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党组织,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常态,自觉接受纪监部门的监督,积极支持、 配合纪监部门、纪检组履职,落实相关要求。

 

:1.华容县林业局202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考核方案

2.华容县林业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表

3.华容县林业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安排表

4.华容县林业局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报送资料清单


附件1

 

华容县林业局

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效落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共华容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华委〔2020〕2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的方式方法

主体责任考核,计分基数为100分,采取日常考核评估方式进行。计分单位为局党建办。计分方法为扣分和分类计分。

三、考核内容

1.制订年度工作规划(10分)

1)局党建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工作规划进行审核,不合格被退回的,每次扣2分。

2)未按时上报工作规划的扣5分,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的不计分。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负责。

2.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16分)

1)“三为主”(8分)。党组织书记每年主持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少于4次(不含研究案件)的,每少1次扣2分;未听取本单位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每少1人次扣1分;未以党组织书记名义书面向局党委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扣3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2)“五带头”(8分)。一是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2分。二是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落实好“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以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等相关制度规定2分。三是带头讲授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2分;四是带头落实“治陋习、树新风”行动,不组织和参与违规宴请等活动2分。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负责。

3.开展廉政教育(14分)

1)各类组织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讨论的,每少1次扣1分。

2)上级纪委监委下发的典型案件通报,未按规定范围传达的,每次扣2分。

3)单位当年度应组织而未组织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的扣2分;参观结束后未组织参与人员学习讨论的扣1分。

4)收到各级下达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未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的,每次扣1分;未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的,每次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1-3分。

5)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或政务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未在宣布处分决定后1个月内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未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每次扣2分。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负责。

4.规范权力运行(20分)

1)“三项程序”(10分)。实行等级评分,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计10、8、6分(每类不限定个数)。县发现有应列为“三重一大”事项走程序而规避监督的情形,发现一项,本项计分扣完,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2)“一评议”(10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执行结果未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未逐一进行民主测评的,每事项扣1分;测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前、测评后3个工作日内,未报局党建办备案的,每事项扣1分;“三项程序一项评议”情况未在“三重一大”事项台账中记录的,每事项扣1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负责。

5.落实谈话提醒工作(12分)

谈话提醒数量和质量。按照县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每个单位要完成2例提醒谈话。缺1例扣6分。超1例加2分,此项最高加6分。谈话提醒须在当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上报局党建办,每例资料不合格扣3分。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负责。

6.加强作风建设(20分)

1)三项制度建设(10分)。实行等级评分,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计10、8、6分。

2)作风督查(10分)。未建立作风督查台账的扣2分;作风督查台账未做到“四有”(有违纪违规人员,有违纪违规事实,有处理结果,有情况通报)的每项每次扣0.5分;每月未组织开展1次作风督查的每次扣1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3)单位因作风问题被各级发现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联合人事教育股负责。

7.履行问题线索报告责任(8分)

本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七种情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点包括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从事非组织活动、涉毒、涉黑涉恶、“吃空响”、长期缺岗、长期不作为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的相关问题线索),发现问题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局党建办,未及时报送的每人次扣1分;未报送的每人次扣3分,造成影响的,本项不计分。

本项考核由局党建办负责。

8.其他加减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1.出色完成年内重要工作,并在全局推介的,每项加1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行文点名通报的单位,受表扬的每次加1分,受批评的每次扣0.5分。

3.单位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班子成员受到其他问责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非本年度且非现任单位(班子成员在原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受处分及处理减半扣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局党委对检查考核情况在全局予以通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介。

2.对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单位,由局党委视情况对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被问责单位要召开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整改情况,对问题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湘发〔20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领导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局党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湘发〔20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结果,直接运用于年终综合绩效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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