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21-1833056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05
  • 公开日期:2021-07-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来源:国家林草局)
来源:林业局   2021-07-0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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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必然要求,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多年来,我国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森林草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生态产品短缺依然是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构建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年12月,中办、国办正式印发林长制文件,明确提出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高度重视。当前,国家林草局已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正在抓紧制定出台林长制实施方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开展林长制改革试点,安徽、江西、山东等8省市已经全面推开林长制,广西、广东、青海、吉林、辽宁等16个省区正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各地通过探索实施林长制改革,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

林长制的核心是落实责任,林长制要见到实效,关键在于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加强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做到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形成闭环,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下一步,将把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为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导推动各省区市如期建立全域覆盖的林长责任体系。一是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督查考核和工作机制等,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面覆盖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履行责任制,防止形式主义。科学制定考评指标,设立考评体系,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科学化考评。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三是指导已经开展林长制试点的省份,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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