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6-2393205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6-09
  • 公开日期:2026-06-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6-06-09 15:56
浏览量:1 | | | |

为全面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赋能、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现“管理模式由堵向疏转变,补贴机制由供方补贴向需方补贴转变,利用方式由还田为主向离田提升转变,价值认知由生态包袱向绿色财富转变”的目标,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岳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岳农函202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成“体系完善、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的秸秆全域全量利用示范县,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1.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2.小麦秸秆。以粉碎还田与打捆离田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3.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4.中、晚稻秸秆。还田为主离田提升转变

5.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打捆直燃、压块燃料)、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收储运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拟新建(含改扩建)收储网点5个。

(二)扩大作业规模,提升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力度,将半喂入式收割机、灭茬粉碎还田机械、小型秸秆打捆机械、油菜旋耕播种机等农机纳入补贴;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打捆离田、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还田作业。

(三)培育市场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培育年处理1万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2家。

(四)创新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利用。推动火电厂生物质掺烧项目加快建设,争取2026年12月投入运行。推广秸秆打捆直燃、青贮黄贮、基质育秧、稻菇轮作等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还田、肥料利用等改良土壤技术,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拟建秸秆种菇示范1个、10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5个1000亩以上稻虾共作全量还田示范5个

(五)开展种养循环示范,实现秸秆就地利用。“秸秆→饲料→养殖→有机肥→农田”为技术路线,示范推广本地牛消纳本地秸秆模式。支持规模化(200头以上)养殖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秸秆仓储设施,通过“秸秆过腹转化、粪污制肥还田”,就近收集、消纳本地秸秆,探索闭环运行的种养循环模式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各乡镇、村利用废弃、闲置场地,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网点。鼓励乡镇、村、企业或主体在所辖区域合理增设秸秆收储网点。对新建、扩建、改建收储网点,按建设投入金额的30%予以补贴。所有新建网点仓储须按照湖南省农业技术规程《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网点建设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售或改变用途。设施建成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二)支持还田离田作业。根据各乡镇、区域具体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推广中、晚稻及小麦秸秆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还田、稻虾共作全量还田、打捆离田等作业。灭茬粉碎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0元;对深翻耕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40元;对打捆离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0元。还田、离田作业补贴金额以北斗数据为依据,同一块不重复补贴。

(三)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新购半喂入式收割机,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享受补贴的半喂入式收割机年内需完成1000亩以上作业面积方可申请除国补以外累加补贴;对新购秸秆粉碎还田机具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补贴(国补)不超过0.3万元;对新购小型秸秆打捆设备,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对北斗作业记录设备,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对油菜旋耕播种机,按购置总金额50%(含国补)予以补贴,每台补贴(国补)不超过0.9万元。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且不得同时享受其他项目补贴。

(四)支持新建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对新建秸秆综合利用厂房、新购生产设备、新安装生产线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县域内五化利用示范主体予以扶持,每个补贴3万元。

(五)支持技术示范区创建。拟创秸秆稻菇轮作整村示范1个,给予创建主体补贴23万元;创建1000亩以上腐熟还田培肥示范5个、1000亩以上稻虾共作全量还田示范5个,给予创建主体每个补贴3万元。

(六)支持养殖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养殖主体新建或改扩建秸秆仓储设施。支持规模化(常年存栏200头牛以上)养殖主体,新建和改扩建仓储的参照秸秆收储运网点建设和补贴标准执行对消纳本地秸秆的规模化(常年存栏200头牛以上)养殖主体,按照每头牛年消纳5吨秸秆标准存栏量补贴300元/头。

(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华容县境内从事秸秆综合利用,且消纳本地秸秆的主体(打捆离田作业3亩水稻田折合1吨秸秆)给予10元/每吨的补贴。利用主体须提供本县区域内北斗打捆离田作业记录和相关佐证资料收集的秸秆原则上须在2027年5月20日前完成消纳(2027年1月1日-2027年5月20日消纳的部分以来年资金结算),否则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以上扶持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完成的项目。各项补贴由实施主体申请,相关部门核准、验收通过后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委、县数据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岳阳惠华城投集团、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由县农业农村事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数据,根据本乡镇实际指导村(社区)、农牧渔场制订工作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秸秆利用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督促项目落地,调度农机设备、奖补资金发放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统筹管理项目立项审批及固定资产投资,并协调生物质发电等秸秆能源化项目电价上网政策的落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秸秆工业化利用,协助企业申报项目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相关项目财务审计;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县数据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数据进行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支持用地审批,按照国土规划办相关用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建立禁烧巡查机制,运用技术手段监测火点;县商务局负责搭建产销平台,拓展市场渠道并监测供需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县税务局负责宣传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协调运输车辆和道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岳阳惠华城投集团成立收储运公司,保障国能电厂的秸秆供应;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利用闲置资产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网点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农业部门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监等部门要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四)建立技术支撑。县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顺利实施。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两办督查室对方案落实进度开展督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火点数量居高不下、过火面积大幅增长、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七)筑牢安全防线。一是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等重点部位管控;收储网点须配足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建立安全巡查台账。二是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须对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主体的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堆垛管理、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三是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行业督导执法,确保农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消防部门负责对收储场所、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设施、疏散通道及用火用电管理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形成闭环监管合力。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周炜智 19918055400

 

附件:1.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打捆离田作业)补贴申报表

2.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灭茬粉碎还田作业)补贴申报表

3.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深翻耕还田作业)补贴申报表

4.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新建收储网点)补贴申报表

5.秸秆收储场所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6.湖南省农业技术规程《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网点建设规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