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2-2039901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24
- 公开日期:2022-11-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湘农[202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粮食产量、种粮面积、新型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等因素,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268号)文件下拨我县适度规模补助资金786万元。
二、补助计划
1、县芥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200 万元
2、县标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120 万元
3、退伍军人创办新型经营主体 65 万元
4、2022年县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 60万元
5、省、市级候选合作社、家庭农场 55万元
6、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培育扶持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 286万元
合计金额:786万元
三、补贴环节及补贴范围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办法》(湘农发[2021]29号)文件要求,此次补贴对象围绕我县“两优四特”(优质稻、优质油、芥菜、生猪、中药材、生态渔业)优势主导产业,择优选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联农带农示范效果好、坚持走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道路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我们重点对全县芥菜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和标杆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扶持。
四、补贴方式及补贴程序
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补贴采取乡申报、局审核、党委会审定的程序确定。乡镇根据当年指标,严格依照相关条件申报,把好申报关,县局组织职能股室进行现场考评;把好审核关,局党委对审核后的补贴方案最终审定,确定后的补贴方案和明细进行公示后,由财政统一进行资金拨付。
五、严格实行绩效管理
联合乡镇在调查、核实、摸底上报的同时,一并按财政绩效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报县财政局农业股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六、加强资金监督力度
1、对群众反映大、经营不善的一律不给予补贴;
2、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以前年度已补贴的对象开展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县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方案。
华容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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