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4-2282914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24
  • 公开日期:2024-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4-06-2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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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29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一是对已确权颁证到户的耕地,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亩的标准发放;二是对暂未确权颁证到户的村组未发包土地和国有农场耕地,由所在村(社区、国有农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耕地面积后,以2023年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亩的标准发放;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余)用于对核心区域双季稻生产的补贴,补贴标准70/亩。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取消补贴资格。各单位根据县田长制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非粮化”图斑剔除耕地面积;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各乡镇要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补贴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村组公示乡镇核录县级核发”的程序开展补贴兑付工作。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确权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汇总报村委会,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内公示到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保存,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申报数据汇总,经村(社区)党总书记签字后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根据各村上报数据,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后的数据公示到村,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申报数据汇总,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签字后,报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并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补贴资金必须于当年630日前发放完毕。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工作以乡镇为主,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华容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23〕8号)执行,乡镇农业部门要统筹本辖区村、社区做好补贴数据的统计调查、采集、录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科学、准确、及时发放。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三)严格补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相关惠农补贴项目“ 一 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推广运用的通知》(湘农联202350号) 文件要求,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湖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录入、公示、审核。补贴发放严格按照《华容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华政办发20237号)执行。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户补贴发放数据的采集,对其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 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 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 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 议”等费用。各乡镇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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