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9-1596765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20
- 公开日期:2019-09-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300吨乳化沥青建设项目
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300吨乳化沥青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5号环保局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62 传真:0730-2929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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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300吨乳化沥青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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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华容县东山镇明碧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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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卓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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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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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卓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G353华容县松木桥至石伏工业园公路工程建设需要,拟租用华容县东山镇明碧山村(原明镜村与原红烈村交界处包子角山地段)15130m2集体用地进行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6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和300吨乳化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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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骨料加热时干燥滚筒燃料不得使用除轻油外其他燃料。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拟建设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雨水经引流渠,截流沟引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厂区道路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个生产过程中沥青从进料、加热到搅拌工序均为密闭空间。本项目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及燃烧废气经过引风机+高温布袋除尘器+15m的排气筒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沥青烟气(含非甲烷总烃特征因子苯并[a]芘)经收集后返回燃烧器燃烧处理+高温布袋除尘器+15m的排气筒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二级标准相关要求,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后经过15m的烟囱排放。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生产。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高振动的设备安置在减震台,厂内所有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高振动设备安装橡胶减振垫等,厂界噪声昼间预测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废石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回石料堆场暂存,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滴漏沥青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乳化机使用后会产生废乳化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临时堆放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设置周围应设置围墙并做好密闭处理,禁止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混入。 6、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主燃烧器燃烧处理能力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7、优化运输选线,运输车辆不得超载,防止物料泼洒,应当密闭或者加盖篷布,并采用专用的沥青运输车辆运输;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车辆行使路线应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严禁夜间运输;厂区需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出装、卸场地前冲洗干净。 8、厂区各生产车间防火间距须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的相关要求;防爆区电气设备、器材应符合《爆炸火灾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82)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的规定;运营期严格杜绝柴油和沥青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储罐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在储罐设施四周建设1.0m高围堰,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应急预案。 9、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65t/a;NOX≤1.25t/a;挥发性有机物≤0.003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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