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7-1247378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14
  • 公开日期:2017-11-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马鞍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原创   2017-11-14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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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环评[2017]60号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由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马鞍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2558.98元于华容县田家湖生态新区,华容县委县政府院落的北侧,护城港西侧建设马鞍山公园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2110m2(合48.164亩)。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入口广场区5400平方米、盘山公路690m及配套建设绿化等其他景观设施,投资1235.45万元;二期建设内容为:生态停车区3100平方米、幽竹休闲区2460平方米、水景过渡区800平方米、溪流景观道130m及配套建设绿化等其他景观设施,投资1323.53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华容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结论及专家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设计方案、规模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认真执行项目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制要求。

2、本项目公厕采取水冲式设计,地漏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布局合理。确保公厕边界恶臭浓度需《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华容县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由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华容河;施工废水尽量回用,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放。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绿化及加强公园的管理等措施,不得对周边住宅用户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和树木修剪废物及落叶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华容县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评报告文本送至华容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备案。

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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