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7-1144137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17
  • 公开日期:2017-08-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湘鄂联合精米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7-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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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湘鄂联合精米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湘鄂联合精米厂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容县湘鄂联合精米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华容县万庾镇官洲村十组

建设单位

华容县湘鄂联合精米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华容县湘鄂联合精米厂位于华容县万庾镇官洲村十组。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占地面积14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主要包括加工车间、办公室、原料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烘干燃烧废气和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清理、除杂、砻谷、碾米、抛光粉尘经二级旋风+布袋除尘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监控值。

2、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营运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相关规定贮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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