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7-1144086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28
  • 公开日期:2017-03-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华容晶盛新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7-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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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容晶盛新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环评[2017]029号

华容晶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由湖南新气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华容晶盛新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容晶盛新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华容县万庾镇二郎湖区新生村,规划占地面积415亩。装机容量为20MW,建成后并入湖南电网。光伏电站年理论上第一年上网发电量为1978.76万kW·h,。运营期25年内的平均年发电量为1864.46万kW·h,年均利用小时数为986.4h。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设计方案、规模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认真执行项目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作业时间,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泥浆水和雨水中含有浓度很高的悬浮物,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应加强管理、控制,废水必须先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或绿化,禁止废水直接排入周边水体。项目施工应避开鱼类捕捞和产卵期,避免对养殖水塘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尽量缩短施工期,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做好场前区土石方和砂石料的平衡工作。

2、建设单位应从环境保护和经济技术可行的角度,确定最终的桩基施工方案,并尽可能减轻对水生鱼类、植物和浮游动物栖息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实际施工过程中需对二郎湖进行清淤处理,建设单位需按照清淤的具体施工方案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该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绿化肥田。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并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华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太阳能组件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等以及废变压器油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4、为避免产生光污染,所有外露在强光下的金属构件采用亚光处理或是刷涂色漆等处理工艺透光率高、反射率很低,不会造成明显光污染影响。

5、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变电器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变压器回收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服务期满后应掘除硬化地面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小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

6、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三、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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