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7-1144059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07
  • 公开日期:2017-03-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明山石材厂年加工380m3花岗岩石材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7-03-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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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2015]3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华容县明山石材厂在华容县三封寺镇柞树村三组建设年加工380m3花岗岩石材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38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石材加工车间、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废渣堆场、办公生活区、卫生间以及废水三级沉淀池、沉淀池、应急水池及初期雨水沉淀池。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容县明山石材厂

通讯地址:华容县三封寺镇柞树村三组

联系人:刘敬国  联系电话:1329730599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皮工         联系电话:0792-8159861

邮箱地址:jx_jingruixiang@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立项→委托环评→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程分析→通过预测评价得出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环评报告→审查和修改→报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对本项目的建设有哪些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的方式和公示时间

1、公示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通过采取布告、华容县环保局网等媒体上公示的形式。

2、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华容县明山石材厂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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