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5-1143793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4
- 公开日期:2015-03-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
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环评批[2015]002号
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华容县珠头山S306南侧,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地面积19578m2,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组成,根据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环评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工程阐述基本清楚,评价标准选取合理,工程污染源强及污染因子识别与筛选基本正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结论可信。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专家及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及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2、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料禁止露天堆放,外加剂需储存在钢板房仓库内。水泥筒库呼吸粉尘和搅拌机粉尘通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后通过距地面20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外排;砂石物料由封闭皮带传送,水泥以压缩空气吹入筒仓,原料的输送、计量及投料均为封闭式,砂石料场采用开放式,定期洒水降尘,水泥罐车抽料时用毡料布袋手工扎紧放料口,减少粉尘泄漏。砂石物料卸车后立即洒水降尘,采取措施后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0.5mg/m3)后排放。
3、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废水收集后汇入水处理区,经搅拌混匀后由泵打入生产工序二次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浇灌,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音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生产时间,晚22: 00至次日早6:00不得生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管理,废砂石、废混凝土、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后出售作为路基填土和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好暂存场所,建立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后无害化处理。
6、本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集中办公、食品厂、制药厂等建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提出试生产申请,经审查同意,方可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华容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在试生产前向我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三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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