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5-1143789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17
- 公开日期:2015-03-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珠头山S306南侧 |
| 建设单位 |
湖南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地面积19578m2,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仓储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设施等组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粉料禁止露天堆放,外加剂需储存在钢板房仓库内。水泥筒库呼吸粉尘和搅拌机粉尘通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后通过距地面20m高,内径0.3m的排气筒外排。2、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废水收集后汇入水处理区,经搅拌混匀后由泵打入生产工序二次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浇灌,不外排。3、对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音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生产时间。4、废砂石、废混凝土、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后出售作为路基填土和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好暂存场所,建立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后无害化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20份,回收调查表20份,100%调查对象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反对意见。认识到本项目建成后对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将产生推动作用,并提出了一些环保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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