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4-1143714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1-16
- 公开日期:2014-01-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编号: 201303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试 行)
项 目 名 称: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餐厅
建设单位(盖章):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 项目名称 |
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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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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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
李清江 |
联系人 |
李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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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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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5071151896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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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华容县城市广场B1区8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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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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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00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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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万元) |
4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投资比例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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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期投产日期 |
2013.12 |
预计年生产日 |
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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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县城市广场B1区8栋,主要经营西式快餐,每天为客人提供(8:00~22:00)时段的餐饮服务,共1、2两层,占地面积300m2,使用面积566m2,总投资450万元。拟招收员工35名,年工作日365天。项目通过房屋内部装修,将一楼空间分为3个区域,厨房区65 m2,3套电热灶台,甜品站10.5m2,用餐区180m2,每日最大接待1000人次就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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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料:原辅材料为粮食(以米、面粉为主)、蔬菜、色拉油、肉类、海鲜、各式饮品、各式酱料等。 2.主要设备:15匹中央空调1组 22m2储物冷冻冷藏库 油烟净化器1组 室内灯光5组 室外灯光2组 音响1组 42寸电视1台 电热灶台3套 炸锅、玉米机、面包机、薯条炸锅、冰激凌机、果汁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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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水及能源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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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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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吨/年) |
2250 |
燃油(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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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度/年) |
474000 |
燃气(标立方米/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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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煤(吨/年) |
/ |
生物油(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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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营运期间有一定量的生活废水产生,主要来源于厨房蔬菜、餐具等的清洗废水和客人用餐期间产生的冲厕、清洗废水,产生废水量1800t/a,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县生活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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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县城市广场B1区8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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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餐饮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营运期内有生活废水、噪声、油烟和固体废弃物排放。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主要污染工序: 该工程的主要污染为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施工噪声;营运期的厨房油烟,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风机噪声等,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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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目排污情况(说明排污口位置排污去向)及环境措施简述: 项目租用建成的临街商业用房,主要工程为内部装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建筑垃圾、施工噪声。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固废 项目施工时产生的固废主要源于钢木工废弃物、废沙石料、清理现场杂物等,均属无毒无害垃圾,只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期的各施工机械设备所发出的噪声,强度在65dB(A)~75dB(A)之间。本项目施工主要为室内装修,经建筑隔声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内部装修时废水产生量极少,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施工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加盖隔膜封闭式施工,确保扬尘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环境影响短暂,施工期结束后,影响即可消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产生的污染有废水、油烟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1、废水 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废水,产生量为 1800t/a,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 2、废气 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来自电热灶台和炸锅,项目油烟产生量为0.288t/a,其产生浓度为20mg/m3,建设项目拟在灶台上安装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2mg/m3。经处理后通过烟囱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影响的主要噪声源是风机、厨房炉具、油烟净化器等机电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音,噪声值约为60~75dB(A)。建议采用低噪设备;风机设置于封闭室内;餐厅设置隔音玻璃。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餐饮垃圾产生量200t/a,生活垃圾产生量10t/a。经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卫生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5、热污染 热污染主要来源为空调主机,中央空调主机设置在楼顶处,不对居民住宅构成热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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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审批意见: 华环评批[2013]16号 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餐厅位于华容县城关镇华容县城市广场B1区8栋,主要经营西式快餐,每天为客人提供(8:00~22:00)时段的餐饮服务,共1、2两层,占地面积300m2,使用面积566m2,总投资450万元。年工作日365天。我局同意项目建设,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保要求: 1、本项目施工应严格落实本登记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固废应及时组织人员清除,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并采取防尘、抑尘、减噪等措施,将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营运期所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必须严格采取治理措施,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引起污染事故。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烟囱外排。风机设置于封闭室内,餐厅设置隔音玻璃,中央空调主机设置在楼顶处,以降低噪声影响。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经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卫生处置。 2、建设项目实施后应加强相应的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及档案,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项目建成后应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试营业,试营业三个月内,应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4、积极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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