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1-1852573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9-03
  • 公开日期:2021-09-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方案
来源:原创   2021-09-0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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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洞庭清波”整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决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零行动目标

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县的问题(如垃圾问题、化肥问题、信访问题)、“夏季攻势”和“洞庭清波”及其他突出问题,必须通过集中调度、集中攻坚、集中整治,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问题清零、整改销号。

二、清零行动重点

1.上级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全国人大水污染执法检查反馈问题1项(蛋子山修复)、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项(东湖问题);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项(化肥问题和垃圾问题)。

2.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主要是恒兴建材和威华棉产品公司。

3.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包括鲇鱼须镇松树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梅田湖镇的永吉水厂和梅田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整治。

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交办华容共25件,现在办结率为73.5%,需继续加大力度,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办结。

5.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年度整治任务。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入河(湖)排口污染防控、黑臭水体治理、内湖治理等5个领域为重点,实施完成9个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测土配方项目、绿肥推广项目、畜禽粪污染处理项目、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桥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项目、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三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入华容河总排口规范化建设)、操军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已完成)、东湖大乘港治理项目。

三、清零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周鹏任组长,各分线副县长任副组长,张兴隆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卢进文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整改落实。

2.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齐抓共管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系统和领域的整改、清零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3.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零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相关联络对接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同时,实行一周一调度、通报,月底将组织验收、销号、讲评。县直相关单位要强化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

4.实行联合执法。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强力推进饮用水源地整治、VOCs综合治理、信访件办理等工作。要提高立案数、处理数、罚款数、问责数,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严格督查问责。对照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行动”任务清单,要逐条逐项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适时清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清零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由县纪监委(“洞庭清波”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华容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任务清单

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暨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行动”整治任务清单(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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