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9-1611881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18
  • 公开日期:2019-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华容县落实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2019-10-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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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华环委办发[2019]3号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

专项行动华容县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岳阳市落实方案》,现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华容县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华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

华容县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重点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三磷”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重点任务,坚决打赢长江修复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 通过共抓长江大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环境治理“夏季攻势”等工作扎实推进,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八大重点专项行动

(一)扎实开展重点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华容河六门闸出口等水质未达III类国控、省控考核评价断面和未达到“水十条”考核目标的断面为重点,兼顾环境负荷大、水质容易反弹的重点水体,开展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力争国控、省控重点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洞庭湖总磷≤0.1mg/L)。

(二)强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长江干流华容段、洞庭湖华容辖区及主要岸线为重点,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整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2019年底前完成华容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摸排及方案制定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制定,并持续推进整改。

(三)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9年,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开展监督检查,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四)启动“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2019年,完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依法大力整治“三磷”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三磷”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缓解总磷污染。

(五)强力推动“清废”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全县范围内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问题完成整改,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

(六)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9年,按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技术规范,完成排查;2020年,完成清理整治。

(七)持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岳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我县无具体任务。我县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推动2处(鲇鱼须粮油塘、治河渡镇黑臭水体)治理。2019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5%以上。

(八)精心组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主要解决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2019年6月底前,工业园区按要求完成自查,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2019年12月底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2020年9月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精准施策,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按照省、市长江保护修复相关目标任务,在深入推进重点断面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三磷”排查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八大专项行动的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精准施策,全面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目标。

四、加强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八大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中;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问责。

(二)加强调度分析。要根据省、市要求,建立本辖区内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八大专项行动等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县生态环境部门。各对口部门要落实好省、市相关要求,加强沟通联络。

(三)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各专项行动,相关内容纳入到强化督察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等工作中,对工作不力、进展慢的开展现场督促检查。

(四)加强支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相应的工作经费,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

(五)加强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责任人、工作进展等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并适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1:

华容县重点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水质未达III类国控、省控考核评价断面和未达到“水十条”考核目标的断面为重点,兼顾区域环境负荷大、水质容易反弹的重点水体,对流域控制单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排查原因、精准治污、信息公开、强化督导等措施,加快补齐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2019年稳定在Ⅳ类以上水质。

二、工作范围

华容河六门闸出口等监测断面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对水质下降严重(单月下降2个类别或连续3个月下降一个类别)的国控、省控及“水十条”考核评价断面,实时纳入整治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分析原因。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水质情况,识别超标因子、超标倍数,排查各类污染源,深入分析未达III类水质断面,以及水质下降的关键原因,建立问题清单。

(二)制定方案,明晰责任。编制或完善监测断面所在流域控制单元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一个断面,一个方案”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控制单元,结合河长制中各级河长职责,将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控制单元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加强枯水期环境管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调度预警,信息公开。县生态环境部门按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断面水质变化状况。按季度报告重点断面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加快重点断面整治进度。

(四)科技支撑,督导督查。要针对具体问题,加快补齐短板,科学施治,精准施策。对于污染治理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水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将有关线索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本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为2019年至2020年。

(一)2019年6月,完成水质未达III类断面原因分析,编制或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并将主要任务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水质严重下降的断面,要及时分析原因、强化措施、推进整治、确保效果。

(二)2020年年底,力争国控、省控重点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洞庭湖总磷≤0.1mg/L)。

附件2:

华容县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和《岳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岳政办明电[2019]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用两年左右时间,整合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全面摸清县境内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东湖等入河(湖)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莫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排査范围以排污口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范围。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东湖等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整合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各类入河(湖)

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相关信息资料,有效整合水利部门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源及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分析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整合技术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具体工作规定完成资料整合。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采用“三级排査”的方式,对排査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第一级排查即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河流、河道、溪流、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排査,核实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技术排査和徒步排查确定的重点和疑似区城,开展现场“地毯式”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要求2019年7月底前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无人机航测排査技术要求、现场排査工作程序,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任务。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ロ现场排査(二级排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同步开展洞庭湖入湖排污口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并组织对疑难问题进行重点攻坚(三级排查)。

(四)开展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和生态环境部的技术要求,制定入河(湖)排污口监测计划,组织监测队伍,对排查发现的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监测,掌握污染物类型,摸清水质水量情况。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

(五)开展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

计划,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湖源分析,并进行复查,基本查清污水来源。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工作,并完成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类整治问题。按“一ロ一策”及“取缔一批、清理批、规范一批”工作原则,明确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并持续推进。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任务分工

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査整治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各项任务。

(二)县直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负责统一调度全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査整治专项行动,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洞庭湖入湖排污口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査工作,统筹全县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经费的县级应负担部分。

3.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相关资料。

4.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基本信息和冲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等资料,及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监测报告等),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县城管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查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县交通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湖岸排放的入河(湖)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ロ、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县行政服务审批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向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依据职能职责配合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范文科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包汉忠、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局长朱智华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行政服务审批局和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査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乡镇(管委会)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湖)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3:

长江(华容县)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自然保护区现状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各级自然保护区自查,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要求,确定长江(华容县)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如下。

(一)总体思路。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江干流(华容段)和洞庭湖区域的自然保护区(以下统称长江(华容段)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等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为重点,落实问题查处、整改和问责的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作过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批示过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巡查,推进问题彻底整改和生态恢复。

(二)工作目标。全面排查长江(华容段)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等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每个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整改方案。对于容易整改的问题,能改尽改、立行立改;对于部分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巡查,督促相关乡镇(管委会)和部门认真整改并跟踪监督。

二、工作范围

(一)检查范围:长江干流(华容段)和东洞庭湖区域的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湖南集成麋鹿省级自然保护区、集成长江故道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东湖国家湿地公园、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桃花山森林公园等。

(二)检查重点问题: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对长江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违法违规建设的工矿企业。

三、工作措施或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遥感监测、线索移交、核查整改、巡查通报、公开约谈等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促进问题整改。

(一)开展遥感监测,梳理问题(线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最新人类活动变化情况的遥感监测报告,以及信访举报等,梳理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

(二)移交问题(线索)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将问题(线索)清单及时印发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全面深入核查,建立并完善问题台账,实行拉条挂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全面彻底整改。

(三)认真核查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并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自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科学合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做到“一区一方案”,开展认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按时上报工作报告。

(四)开展实地督查,通报存在问题。接受国家和省、市级督查组的实地督查,成立县级督查组,对长江(华容县)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将中央领导同志作过重要批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作过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实现督查全覆盖,并对“绿盾 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五)组织公开约谈,督促彻底整改。对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乡镇(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以及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监督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一)2019年。2019年6-7月:组织开展长江(华容县)自然保护区问题点位实地核查、整改工作。其中,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2019年7月底前,开展实地督查。2019年8月:接受专项行动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实地巡查。2019年9月:接受专项行动国家部门联合实地巡查。2019年10-11月:约谈一批存在突出问题的自然保护区。2019年12月:上报专项行动年度总结工作。

(二)2020年。2020年1-3月:接收生态环境部下发的自然保护区第二轮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2020年4-7月: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第二轮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的核查整改,并上报 2019 年发现问题和2020年遥感监测新增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7月底前,开展实地督查,包括对 2019 年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2020年8月:接受专项行动省市有关部门联合实地巡查,包括对 2019 年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

2020年9月:接受专项行动国家部门联合实地巡查工作,包括对2019年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2020年10-11月:约谈一批整改进度缓慢的自然保护区。2020年12月: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形式。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开展实地督查工作。

(二)组织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并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

(三)加强宣传。一是巡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二是邀请媒体参与巡查,报道专项行动,形成社会监督压力。三是适时在相关网站通报典型案例,公开专项行动进展。

(四)加强调度。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岳华容县落实方案)其他重点任务充分协调,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通报进展,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4:

华容县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通过磷矿、磷化工(磷肥、含磷农药及黄磷制造等)企业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排查整治,实现取缔淘汰一批,达标改造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推动长江经济带磷化工产业链绿色发展,从源头控制长江经济带“三磷”污染。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范围。“三磷”企业包括磷矿、磷化工企业(包括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黄磷企业)、磷石膏库三类企业。据省、市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湖南省“三磷”清单》,我县“三磷”企业共计1家(个),为昊天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对排查整治中新发现的“三磷”企业,应及时增补进清单,一并整治。

(二)工作任务

1.水污染防治任务。磷肥企业应重点排查是否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按国家和地方管控要求达标排放,是否建成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现场建设管理是否规范(物料传输过程中是否存在遗撒、“跑冒滴漏”等);排查发现严重渗漏影响地下水的,应立即制定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处置渗漏。

2.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磷化工企业,应重点排查是否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和扬尘。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治。

(三)工作目标

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三磷”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底前,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查清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建立台账,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限期整治,逐一销号。相关乡镇和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一企一策”,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限期整治。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对照整改要求核查核实,符合整改要求的予以销号并登记销号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停产企业在达到整治要求前不得复产。

(三)严格督导,强化落实。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在每月22日前将台账和销号表(附表)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排查整治,核实和反馈整治情况。企业承担整治主体责任,按要求实施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

(二)加强组织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相关部门在磷矿管理、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磷石膏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明确责任,整合信息数据,保障排查整治经费。

(三)主动公开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鼓励举报监督,发布污染追责、整改提升的典型案例。

附:企业完成整治销号表


附:

企业完成整治销号表

填表人(盖章):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排查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整治措施:

整治完成情况:

现场核查意见:

核查人:       (公章)   核查日期:

县级核查意见:

核查人:       (公章)   核查日期:

附件5:

华容县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要求,通过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堆存点位现场核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源头、运输、接收、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发现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坚决保障长江华容段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持续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科学处置。加强重点区域和工业聚集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0年9月底前,全县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

三、工作范围

重点排查县境内长江干流、重点湖泊洞庭湖现状岸线向陆地延伸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扩大至全域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相关乡镇和部门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存量排查,并梳理核实“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信访案件中涉及固体废物的问题,摸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完成信息填报。通过鉴别分类,形成问题清单。

(二)切实整改。强化乡镇环境监管责任,坚持部门联动,明确生态环境、城建、城管、环卫等有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的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立即组织进行处置;二是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三是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生活垃圾500吨以上的,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四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迎接核查。由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各问题点位的整改进展、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加强帮扶指导,对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程序申请解除挂牌督办,同时加强后期监督管理,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回头看”现场核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发掘“清废行动”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样板工程,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播放固体废物处置科普视频,倡导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对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和点位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及时清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转移倾倒“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五、主要时间安排和目标

(一)全面现场核查。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交办疑似问题点位和自查问题点位的现场核查,确定问题清单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二)切实开展整治。根据自查情况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问题清单,各责任主体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明确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所有立查立改类问题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问题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公开;2020年3月底前,所有交办问题完成整改。

(三)全面效果评估。2020年8月底前,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全面评估“清废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分析专项行动进展成效,梳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部门已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县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环境监测、管理配合督促指导。各乡镇应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做好职责分工,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投入,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城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等设立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并宣传 “清废行动”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附件6:

华容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管理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及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风险排查和环境问题整治,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努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着力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二、工作范围

一是持续加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将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作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或任务

(一)做好县级及以上城镇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县级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并根据规范化建设变化情况,按月对系统中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完成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供水范围覆盖行政区域全部乡镇的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向乡镇政府所在地供水的水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农村水源等三种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数据采集填报。

(二)对已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保护区内环境问题进行复核复查。进一步校准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和排查整治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对确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环境的饮用水水源地,应进一步优化水源地环境质量或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加快县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度。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四)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应着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五)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同时,应同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养殖和流域(汇水区域)内风险源等问题。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一)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

(二)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方案复核和保护区范围的调整,更正相关数据信息。

(三)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四)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对存在的问题,逐个进行研究,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定期上报整改清单、工作简报和阶段性总结。

(二)严格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组织对县级水源地开展“回头看”,对于整改完毕的问题加强管控,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对发现的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关停整改;对工作不细、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要严厉问责。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采取现场督导、抽查排查、专题调度、通报督办等强化监督措施,对整治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督办。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通报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保障落实。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转变为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民行动。


附件7:

华容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在前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等工作基础上,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

工作目标:2020年9月底前,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工作范围

我县重点是工业集中区(三封、石伏、洪山头3个片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园区自查,县乡排查,全面查清园区区划位置、规划情况、建设规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环境管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等情况,建立完善“一园一档”,查明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2.查清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绘制管网图及污水流向图。工业废水必须全部达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纳管排放;

3.摸清园区内涉水企业基本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建设、运行情况,执行的排放标准,废水及主要特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建立完善“一企一档”;

4.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过分析自动在线监控和手工监测数据,查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5.对工业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桥东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进行评估;

6.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重点包括园区及排污受纳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监测,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7.环境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贮备及应急演练等情况。

(二)拉条挂账,限期整治。按园区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管网未覆盖到的企业废水应妥善收集处理;查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原因,对症下药,限期整治;经评估,不能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废水,应限期退出或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对受纳水体影响严重、贡献值大的,需尽快进行提标改造。

(三)严格督导,推动落实。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采取现场督导、抽查排查、倒排调度、通报督办等监督措施,对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督办。

四、整改期限

(一)2019年7月底前,工业园区按要求完成自查,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反馈至县生态环境部门。

(二)2020年9月前,确保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完成整治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工业园区限期整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管委会)、园区有关企业要认真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开展自查,实施整治。

(二)强化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规划、城建、环保等专家与相关地方对接,提供指导帮助,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地方、园区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技术指导。

(三)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规范化整治资料整理清单

附件: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规范化整治资料整理清单

一园一档资料:

一、园区审批及规划

1、发改、环保(批复);

2、园区区划位置、规划情况、建设规模等具体情况;

3、对照各类保护区、红线划定区域情况排查,需出具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4、园区企业情况(列总表:企业名称、生产规模、运行情况、废水排放量、是否纳入管网);

5、应急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情况;

二、企业情况(一企一档资料)

6、环保批复;

7、企业营业执照及运营情况;

8、企业生产、生活用水产排情况,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9、企业生产生活废水雨污分流、污污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情况、纳入园区管网情况有效佐证材料;

10、环保监管情况;

三、雨污水管网

11、重点查明雨、污水排水体系和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查明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排查理清管网、污染源头、泵站和排水(污)口底账,需出具园区排查意见;

12、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并绘制管网及污水流径线路图,测绘主管网、连接管网具体长度;

四、污水处理设施

13、包括处理规模、工艺、负荷,是否满足园区工业企业及区域的纳管需求;

14、化工、有色等园区必须建设独立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15、对工业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进行评估;

16、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同时做好标识;

五、监测监管

17、重点查明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和原因并提供有效佐证证明资料;

18、比对在线和手工监测数据,查清园区企业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19、提供园区及排污受纳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重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提供处理设施和排污受纳地表水体上下游等3组对比监测数据,针对受纳水体情况,并科学研判处理设施是否需要提标改造;

六、其他情况资料

20、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整理要求:

1、一园一档资料,需按照20项资料收集,并按照6个方面归类、按序夹装,园区管委会、县级环保部门备存备查,并及时增补或删减,切实做好适时管控。

2、一企一档资料,需按照环保要求完善,水环境管理方面不得少于上述5项资料,要求按序夹装,企业备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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