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5-2292668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31
- 公开日期:2025-03-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严仁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 文书编号 | 文书名称 | 处罚依据 | 结案日期 | 处罚金额 | 备注 |
| 湘华交〔2025〕2007号 | 严仁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
2025-02-10 | 4800.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