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7-1143531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29
- 公开日期:2017-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切实加强“清明”和“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清明”和“五一”小长假期间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与恶劣天气等不安全因素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坚决把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放在首位,深刻吸取和认真反思省内外典型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清明”和“五一”小长假期间本辖区客流情况、车流特点、气象信息、水文条件、施工计划等,作出相应部署安排,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应对措施等,确保本辖区、本行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道路运输方面,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城市客运、客运站场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出租车和旅游包车的安全设备检查,严禁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上岗,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行为。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两公示”制度、长途客车凌晨2点-5点强制休息制度、安全告知制度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
水路运输方面,要强化乡镇客(汽)渡船现场监管。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防节假日、赶集日超员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要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严厉打击客货运输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方面,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公路通行风险隐患,确保“清明”和“五一”小长假期期间的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项目,要增加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严格各个工程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危化品运输作业方面,要认真履行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船、从业人员以及站场、码头、港口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对运输车船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畅通信息,狠抓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宣教和演练,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密切与气象、水利、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联动,及时掌握和发布天气变化预警信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项规定,明确专门报送人员,落实报送工作责任,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的发生。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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