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2-1143420
- 发布机构: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4-20
- 公开日期:2012-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交通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严肃财务纪律,保证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一般公路建设、干线公路建设,各建设项目资金分开进行核算管理。
高速公路、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县指挥部另行规定。
二、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履行核算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三、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
严格按照《华容县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流程图》执行。
四、工作经费的使用
原则:总额包干,结余滚入下一年度,超支事前报告,集体研究解决。
流程:经办人-财务审核票据-分线负责人审批-局长(指挥部相关领导)同意支付。
工作经费的使用、结余情况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和局长。工作人员所经手的费用和开支必须及时结帐,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十天。
五、资金的管理
1、备用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工作人员因公借支现金必须经分线负责人审批,报局长同意后支付。公务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结算,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2、银行印鉴实行专人、分开管理,会计保管法人代表私章,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其私章;严禁擅自在金融机构开户和使用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私放。
3、网上银行的支付由出纳操作、会计复核。
4、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适时提出书面或口头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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