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2-2005166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02
  • 公开日期:2022-11-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11-0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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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辐射带动优势,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供给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高速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路网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21年12月,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7085公里,在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同时,相配套的服务区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已达到161.5对,其中服务区143.5对、停车区18对,基本满足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的需要。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相比,与先进省份相比,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且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属十分复杂,行业管理手段较弱,加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高速公路体制改革,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权下放到市州,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新成立路产管理队伍,服务区管理面临新的形势,而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文件仍是空白。

因此,为切实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亟需省级层面从规范管理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台规章制度,压实各方责任,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以规范经营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线,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变革,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安全有序,生态环保”的现代化服务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服务需求。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开始,针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我厅商相关单位一道,根据省委督查室关于《湖南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情况督查调研报告》,借鉴山东、江苏、湖北、山西的先进经验,相继编制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规划》《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行动方案》《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提质改造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压实各方责任,2021年11月我们借鉴山西、湖北、浙江等省经验,起草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并经几轮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3月29日,分别征求了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各服务区经营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意见。根据行业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后,于5月9日征求了省直相关单位意见。7月12日,厅法制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8月17日,蒋锋副厅长组织相关单位和处室对办法进一步进行了研究和讨论,要求认真研究采纳各单位在会上提出的最新意见,同时对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关闭规定、违规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要求加入智慧服务区建设管理有关条款。我处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质量的意见》(交公路法〔2014198号)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参考了其他省份服务区管理办法相关成果,主要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各参与方职责,明确了服务区经营管理规范标准,规范了服务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等相关措施,是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办法》分为七章,共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

2.职责划分。共五条,明确了省厅、行业发展机构、市州交通运输局、路段单位、服务区经营单位的职责。

3.经营管理。共十条,主要规定了服务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服务设施、标准、延伸服务、日常运维以及禁止行为等内容。同时结合服务区运营管理需要,明确了鼓励服务区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条款,提出了服务区安全应急、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创先争优等要求。

4.提质管理。共条,明确了服务区新改建需满足的条件及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关程序、验收要求等,同时,对打造智慧服务区提出了相关要求。

5.服务质量考评。共两条,明确了年度考评和等级评定工作要求。

6.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了各级机关、单位的监督职责等条款。

7.附则。该部分共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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