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2-2005156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0
- 公开日期:2022-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国、省科技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年度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合同书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坚持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正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紧扣行业发展需求,持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第四条 科技项目管理包括立项管理、合同与实施管理、经费管理(包括工程建设中的研究试验经费,下同)、验收管理、成果管理与转化、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科技项目立项、安排经费补助、实施过程监管、组织项目验收、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属行业发展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内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交通运输企业等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含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负责筹集项目经费、组织项目实施、积极做好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第六条 国、省财政投入的交通运输重点工程科研工作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并同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预算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七条 立项条件:
(一)符合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交通运输发展趋势,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与交通运输一体融合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效,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成果转化可行性强,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二)创新性强,研究开发目标明确、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先进、可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研究团队,具备完成项目的基础及支撑条件,前期准备工作充分。项目牵头单位应在湖南省境内注册;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两个;
(五)项目自筹资金到位。
第八条 立项范围:
(一)交通运输行业实用性强的应用基础技术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
(二)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标准化研究及智慧交通、安全交通、绿色交通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
(三)推动交通运输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软科学研究。
(四)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化。
第九条 项目申报流程:
(一)确定立项选题。选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实用性原则,重点解决行业建管养运工作中当前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由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省交通运输厅属行业发展机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征求意见。经综合比选,拟定选题范围和内容。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立项选题范围,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鼓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省交通运输厅属行业发展机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结合业务需求申报相关项目。
(三)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或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关系报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属行业发展机构及厅相关处室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时间:每年8月初受理下年度科技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项目审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立项审查的主要依据。立项审查的主要内容:项目研究内容、目标、研究技术路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进度、经费预算、承担单位及研究人员。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对专家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立项,并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科技项目计划。重大科技项目要通过竞争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采用合同方式管理。省交通运输厅下达项目计划后1个月内,项目牵头单位应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出具自筹资金或依托工程配套资金来源证明,并组织项目实施;超过规定期限不与省交通运输厅签订合同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可撤销该项目或重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十三条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科技项目时,须在合同明确各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等。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牵头单位的有关主管单位或部门应督促落实项目经费、完善配套条件,协助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抓好项目过程管理。项目牵头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按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实施和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落实各承担单位的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推荐单位(部门)提交《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3)。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由项目牵头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联合项目推荐单位(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直接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做好中期评估相关自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合同约定的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承担人(项目组前 3 成员)、考核指标、合同执行期、依托工程、合同经费属于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履行变更程序。
一般变更应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后再实施;重大事项变更应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必要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论证,经批准后再实施。项目合同执行期变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组成员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原项目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交通运输厅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根据国内最新发布情况,有相同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产生;
(二)项目所依托的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执行或不宜继续执行;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四)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内未提交验收资料且未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的;
(五)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承担单位拒不接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不按要求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的;
(六)因其他事由导致项目不能执行或不宜继续执行的。
第十九条 因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六)项情形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审核,按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支付费用,视情况收回多拨的项目经费。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验收结题。因第十八条第(四)、(五)项情形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履行的,省交通运输厅可以收回(包括从其它渠道扣回)全部所拨经费,并将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计入科研信用档案,作为审查其后续申报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依托工程项目配套和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等。财政拨款资金为项目研究引导性资金,鼓励各单位多渠道筹集科研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列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进步与创新项目计划的研究;
(二)科研项目的前期评审论证与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经费、评审费、监督管理费等随年度项目计划一并下达。
第二十三条 科技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凡涉及到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所需常规非易损设备购置不得列入项目研究费用。
第二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列入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补助标准》(见附件4)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补助资金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分期拨付,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60%-80%,剩余部分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第六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项目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结束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按隶属关系或项目业务归口管理关系经推荐单位初审通过加盖公章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并提交验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技术研究报告;
3.经费使用财务报告;
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设计与工艺图表;
6.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省、部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8.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9.涉及环保、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完整名单。
(二)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联合项目推荐单位(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三)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颁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6)。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为通过验收。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验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为不通过验收。因不可抗力或项目所依托的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科技项目任务未通过验收的,收回(包括从其它渠道扣回)全部省交通运输厅补助经费。将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计入科研信用档案,并作为审查其后续申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如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成果管理与转化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设计、新结构、新标准、计算机软件、专利、论文、专著等。
第三十条 实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和科技成果公布制度。凡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项目牵头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将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和有关项目数据管理规定,将科技项目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不得遗失。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创造、使用、保护、归属与管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项目所产生的学术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对外公开发表时,无论个人和单位,应标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Hunan Provincial Departent of Transportation”,且不得影响项目的专利申请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推广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项目合同书中应包括成果转化方案,明确项目牵头单位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科技项目验收意见中应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第三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定期组织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通过验收和具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推广有效期为三年。
第三十五条 凡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交通运输厅标准化项目予以支持;对于其中推广价值和意义重大、适应性强、经济性好的优秀科技成果,经专家评审、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审查后,列入省交通运输厅推广项目计划,给予引导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成果推广应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评估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对项目合同书的执行、经费使用和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科技项目后评价机制,为加快成果转化提供依据。
第三十七条 在科技项目执行中有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交通运输厅将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直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请表》及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写提纲
2.《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合同书》
3.《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补助标准》
5.《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6.《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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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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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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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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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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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
所属领域 |
① -公路工程; ②-桥隧工程; ③--港航工程;④-轨道交通; ⑤-综合交通运输; ⑥-平安交通; ⑦-绿色交通; ⑧-交通信息化;⑨交通管理;⑩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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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担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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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研究 人员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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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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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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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费 |
万元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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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厅补经 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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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的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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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问题和预期水平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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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基础及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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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概算及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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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研究目的、意义及国内外概况。
二、前期科研(开发)工作情况、现有基础和条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实施的具体内容及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及完成期限,拟采取的技术路线,与后续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计划的衔接,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概况,承担单位分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研究人员情况)。
五、项目依托工程情况及必要支撑条件,不需依托工程的请予以说明。
六、项目经费估算及经费来源,包括项目总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经费构成(含省交通运输厅补助经费、工程配套试验研究经费和自筹经费等,见附表)。
七、项目预期目标及经济、社会效益。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九、申报单位签章。
附表
《 (项目名称) 》经费预算表
经费预算投入(万元) |
经费预算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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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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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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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厅科研补助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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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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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托工程配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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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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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研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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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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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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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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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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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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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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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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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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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的文件相关规定填写本表格。其中,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30%,500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20%。
附件2
项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承担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
年 月
填写说明:
1、此文本要求采用计算机打印或铅印,字迹清晰;
2、项目合同编号由合同甲方填写;
3、合同甲方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4、合同乙方主要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可视情增列;
5、合同保证方为项目推荐单位;
一、 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概况
1、研究的目的意义 2、国内外概况 |
二、项目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要解决的技术难点和问题)
1、目标 2、主要研究内容 3、依托工程 |
三、主要考核指标
1、主要技术指标 2、主要经济指标 3、提交的成果及形式 4、成果转化方案 5、其他考核指标 |
四、计划进度(按半年安排进度,明确半年内完成的目标)
|
五、本项目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与保护
本项目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管理和使用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约定) |
六、项目经费预算
科目 |
合计 |
厅拨经费(万元) |
自筹经费(万元) |
一、经费来源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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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部、省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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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厅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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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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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研单位自筹(含依托工程配套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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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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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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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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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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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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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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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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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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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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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须依托工程配套资金的,应提供依托单位配套经费来源证明(模板附后)。
七、承担单位分工及经费分配指标
1、承担单位分工 2、经费分配指标(明确总经费分配指标,特别注明厅补经费如何分配) |
八、项目参加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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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 业 |
主要承担工作 |
签 名 |
负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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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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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共同条款
签约各方共同遵守《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1.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修改合同条款,应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包括变更内容及理由的书面报告,并附项目保证方意见,经甲方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未接到正式批复前,双方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2.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合同不能执行,甲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并视情况收回(包括从其它渠道扣回)所拨经费。
3.甲方监督经费的使用,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拒付或在拨款中扣除。
4.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及保证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收回。
5.甲方及保证方应协助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合同正式文本甲方和乙方(第一承担单位)各存两份,其他承担单位和保证方各存一份。
7.本合同在各方签章后生效,规定内容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合同自动失效。
十、合同签订各方
甲 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签字):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专用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 方(第一承担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人(签字):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保 证 方: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为
项目提供 万元(大写)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 。配套资金主要用于:
(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实施情况报告
任务书(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第一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起止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
年 月
填 报 说 明
一、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表述应准确、严谨,数据真实有效,相应栏目填写完整。
二、申报书应为A4开本的打印稿,一式2份。报告模板可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www.hnjt.gov.cn/)下载。
三、各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附件包括:
1.项目合同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2.依托工程配套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账等;
3.相关阶段性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一、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总经费及部拨经费、第一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等项目基本信息。 |
二、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研究进度 对照合同上的计划安排及科技项目管理要求(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项目研究、是否按时提交纸质版材料、是否按时填写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 2.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简述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研究力量投入情况 对照合同的研究人员、研究条件投入情况或依托工程落实情况。 |
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简述描述项目组之间交流情况;项目组之间研究资料共享情况。 |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省厅全额拨款的项目,阐述项目经费规范、合理支出的保障条件和措施。 含依托工程配套和自筹经费的项目,阐述项目经费实际到位情况、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表),并附项目财务明细账。 |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是否存在研究内容、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等内容变更及其他问题,具体的整改措施。 |
六、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
附表
项目财务明细账目
单位:万元
科目 |
1总经费 |
2调整后的总经费预算 |
3总经费 |
4厅拨经费预算 |
5调整后的厅 |
6厅拨经费使用 |
(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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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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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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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制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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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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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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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实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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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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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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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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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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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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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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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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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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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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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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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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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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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经费预算有调整的项目,填写上表中的列1~列4;
经费预算无调整的项目,填写上表中的列1、列3、列4。
附件4
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类别 |
研究类别 |
补助标准 |
|
科技项目研究 |
重点项目 |
应用型研究(有依托工程) |
30万 |
一般项目 |
应用型研究(有依托工程) |
15万 |
|
理论型研究(无依托工程) |
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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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 |
推广应用 |
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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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地方标准 |
10万 |
附件5
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项目承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年 月 |
联系人: |
建议鉴定(验收)时间: |
电 话: |
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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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验收)技术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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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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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
验收证书
湘交科验字( ) 号
项 目 名 称 :
完 成 单 位 :
主要研究人员:
验 收 日 期 :
验收批准日期: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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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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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完成情况及预计产生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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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经费 |
总经费 |
部门拨款 |
地方拨款 |
自筹经费 |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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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
总经费 |
部门拨款 |
地方拨款 |
自筹经费 |
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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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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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验收的文档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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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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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验收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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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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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验收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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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九、主要研制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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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验收委员会名单
序号 |
验收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职务职称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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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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