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19-1640425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05
  • 公开日期:2019-02-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交通局   2019-02-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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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字体:】浏览量:399次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同时,为确保《基准》的实施,又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五)《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六)涉及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21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涉及公路管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6部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涉及水上管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25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涉及铁路运输管理方面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涉及交通建设管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1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部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基准》的主要内容

经过梳理,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涉及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铁路专用线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管理六个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70部,相关法律条文共计341条,行政处罚事项502项。《基准》按照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个阶次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

(二)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5条,是《基准》的操作手册。《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行使原则、遵循要求、综合考虑因素、公正处理原则以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和法制审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

1、《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合法、合理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这四个原则也是《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除应遵循上述四个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实施办法》第五条,即准确把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适用行政处罚以及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2、《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分别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虽有明文规定,但规定较原则,不利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此次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细化规定,增强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具体适用情形的可操作性。

3、《实施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法制审核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减轻处罚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其所属法制机构应当对违法事实、理由、依据、程序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法制审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以上几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较大,且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有必要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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