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229/2023-1661440
  • 发布机构:县交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9-08
  • 公开日期:2023-09-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交通局   2023-09-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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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容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管道运输等行业规划并监督实施,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融合。

(二)组织拟订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管道运输等行业政策标准;参与拟定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输的监管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公交企业的行业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权限内全县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运价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负责对全县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对全县干线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

(八)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九)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负责路政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十一) 负责联系协调中央、 省、市垂直管理的铁路、 公路、海事、邮政等部门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外经外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和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保密、接待、应急值守、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受理、交办、转办、督促信访事项;负责机关老干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选拨、考核、培训、任免、奖惩、调配及出国(境)人员政审等事项;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各项资金的管理、拨付和监督;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检查有关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建养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技术、养护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建设市场及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

(五)运输管理股(安全监督股)。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春运,重点物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及有关物流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运输物流站场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港口及营运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法制股。负责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业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承办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华容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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