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853/2017-1142899
  • 发布机构:国土资源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19
  • 公开日期:2017-05-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发布实施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7-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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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5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1号部令,发布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来,专门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的首部部门规章。5月1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规定》内容及实施等向社会作出公布和解读。

《规定》共37条,对国土资源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应诉准备、出庭应诉和协调化解、裁判执行、监督与保障等作出了规范。

《规定》确立了一系列创制性规定。如:《规定》调整范围既包括部本级,也包括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应诉工作;重点强化行政机关应诉责任的落实,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机构为应诉承办机构,负责承办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建立了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司局长作为业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促进其更加重视对相关领域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规定》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对于能够通过释明法律政策引导当事人以其他途径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补充完善相关政策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要求,对于败诉案件,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对裁判结果分析和履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现、反馈、纠错和监督功能;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积极研究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规定》的出台,是国土资源部适应行政诉讼新形势,妥善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洪峰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要求的需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悉,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受立案登记制改革、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公益诉讼试点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呈现出量大、激增和类型相对集中的特点和态势。2016年部本级新收的行政复议申请量达1133件,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629件,在国务院各部门中居首;2015年部本级行政应诉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5年又翻了一番;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类型比较集中,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合计占到60%左右,行政应诉中告行政复议行为和信息公开的大约各占四成。

魏莉华介绍,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从实践层面总体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要求,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不重视、不适应、不理解、不善为的现象,个别部门应诉工作还存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衔接不畅、组织保障不力等问题,迫切需要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魏莉华表示,在国务院部委中率先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规定》,此举充分体现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群众利益诉求的高度重视,彰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监督的鲜明态度,是国土资源部坚决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依法行政要求,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规定》的实施,将更好地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定位。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魏莉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结合“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行政应诉责任的落实,重点抓好三方面举措:一是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是现代行政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政府行政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国土资源现行政策的重要途径;二是切实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梳理责任环节、显化责任效果;三是完善工作格局和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考评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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