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04B/2013-1142386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0-29
  • 公开日期:2013-10-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来源:财政局   2013-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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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财发〔2013〕30号

 

华容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

有 关 规 定

 

本局各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上级规定,凡目录规定的17项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使用转账方式。

二、明确报账程序。公务消费刷卡后,报销人应提供发票和刷卡人签名的银联小票,按原报账程序审批,在公务卡的免息还款期到之前,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还款。

三、明确报账时间。为减轻财务室结算工作量,确定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公务卡的刷卡消费的报账日,节假日顺延。

四、明确相关要求。各股室年度公务消费刷卡总量要达到1万元,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凡未完成刷卡量的股室,财务室暂缓报账。对目录规定的17项公务支出项目,各股室可以直接支付的必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动的提供者,特殊情况需采用授权支付现金报账的,要报局值班负责人和办公室审批;建议信用卡持卡人将信用卡与储蓄卡实行捆绑,还款到期日前银行将自动划转,不影响信用;个人消费由个人负责,导致信用影响由个人承担。

    五、局机关二级机构公务卡结算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 务   公务卡     制 度   规定

华容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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