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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11
  • 公开日期:2022-08-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8-1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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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服务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华容县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华财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统筹管理

1.机构设置。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财务室、行政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本办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各办(室、中心)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办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研究本办重大政府采购工作。

2.岗位设置。本办成立采购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室、行政室负责人组成。

采购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办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

(二)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依法委托或自行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五)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六)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七)负责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采购保障本办日常办公、生活的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家具用具、生活用电器、电子工程安装、建筑工程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项目;

(二)申请、报批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资料。

  (三)参加本办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会审,开标、评标及采购项目验收入库、分发,协助财务室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四)自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完成后报县财政局采购股备案。

财务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办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登记和管理;

(二)负责本办预算管理、款项支付审核及汇转;

(三)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料的初审和申报审批。

  派驻纪检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二)依法监督本办政府采购活动。 

3.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组织釆购相关人员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

二、绩效管理

4.绩效目标。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绩效目标。

5.绩效评价。建立本办内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

三、落实政策

6.主要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节能和节水产品采购、“两型”产品采购、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

7.落实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四、采购预算

8.采购预编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将品目分类细化到最末级。零星采购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年初采购预算下达前急需的项目采购,应先征得财政局同意。追加、调整预算科目、项目、品目以及细化品目分类,应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9.财政投资评审。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五、采购需求

10.责任主体。制定采购需求责任部门为行政室,责任人为行政室主任。

11.需求内容。根据采购预算和计划,各办(室、中心)应准确完整的提出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等功能性需求进行描述,但不得指定品牌、厂家等。各办(室、中心)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负完全责任。

12.审批程序。行政室对需求单进行审核,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可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具体采购方式,报请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部门批准。

六、采购活动

13.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五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的采购方式。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批。

14.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可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办公室可在对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业绩进行综合考量后,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委托机构。需审批的还应报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5.进口产品采购。建立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机制。采购项目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批。进口产品报批要件包括:申请表、内部会商意见专业人员对产品进口必要性的论证、主管预算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等。

16.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与执行措施、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拟签合同文本等事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围绕能够体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效率等关键因素,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应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应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所有采购文件发布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做到完整、合法、规范,表述准确,无歧义。

17.预算单位代表。建立履行好项目采购主体责任的采购代表委派工作机制。

18.评审专家。建立选择评审专家和规范履职的机制。采购需求明确、评审因素可用客观分数量化的采购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采购需求复杂、评审因素需要主观打分的采购项目,采取推荐或邀请行业专家等方式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19.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

20.紧急釆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当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竞争。

七、合同管理

21.合同类型。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确定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

22.合同签订。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在中标一个月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签署补充合同。

23.合同备案。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八、履约验收

24.岗位设置。由各办(室、中心)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办公室对履约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25.职能职责。职能包括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处置验收争议等。履约验收岗位独立行使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和管理验收人员、实施验收活动及判定验收结果的职责。

26.问责机制。建立对履约验收岗位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

九、信息支撑

27.信息化管理。熟练掌握和操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本办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28.电子卖场使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对不具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

十、营商环境

29.公平竞争。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规定;不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各类地区的市场主体;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30.供应商减负。实施为供应商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切实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31.采购意向公开。应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

32.询问和质疑答复。建立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机制,应当实现质疑答复岗位与执行岗位相分离,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好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局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3.资金支付与退还。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专家评审费、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3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35.信用信息管理。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具体运用。

十一、完善机制

36.强化监督。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十二、其他事项

37.“双备案”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外,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录入项目计划,把招投标信息公告链接到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

38.采购档案管理。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应纳入本办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39.涉密采购管理。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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