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20-1660909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2-10
- 公开日期:2020-02-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洲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指挥所第5号令
团防指[2020]16号
团洲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指挥所
第5号令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根据2月10日乡指挥所会商会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思想必须筑牢。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认清形势,始终将疫情防控工作摆在最突出的位置,保持定力,持续发力,坚决守牢团洲疫情防控防线。
2.摸排必须精细。在坚持原有摸排管控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凡属1月20日之后的外来人员均要纳入管控范围。重点严查“三类”人员,即:①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②在确诊病例流调的基础上进行向上延伸排查;③对在医院、村医登记和药店监测有发热、咳嗽等感冒症状的人员严格排查并同时跟进延伸排查。
3.管控必须严密。进一步规范对发热病人的诊治,做到“村不留”“乡不治”,坚决取缔非法诊所。银行、加油站、超市、药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强监管,对不能执行“五个一律”措施的必须停业整顿,且药店禁止销售处方药。
4.关口必须盯紧。坚决防止输入性扩散,严防人车流动。对外出人员要确保有序流出,对输入人员必须严格把关。防控对象满有效管控期17天,且身体无任何症状的才可发放《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再凭告知书到所在村(社区)办理临时通行证。非防控对象因务工、就医等原因需出县,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后有序外出,如需去县内其他乡镇(无就医等特殊理由)将不予放行或放行后返乡者一律劝返。
5.纪律必须从严。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为确保干部及家人的健康安全。除10辆疫情防控车辆驾驶者外,其他公职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外出,一经发现,一律问责。
本指令自2月11日起执行。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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