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8-1457447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05
  • 公开日期:2018-04-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洲乡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告知书
来源:团洲乡   2018-04-05 12:50
浏览量:1 | | | |

团洲乡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告知书

 

民以食为本,食以安为先,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关系到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养殖者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障我乡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希望全乡水产养殖户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遵守及规范以下水产养殖行为:      

1、水产养殖、育苗生产期间,购买投入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渔药经营店和正规饲料经营店,并科学合理地进行使用和投喂。严禁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钠等违禁渔药,饲料中严禁添加喹乙醇等促生长激素。严禁对在起捕后的水产品直接添加甲醛、敌敌畏、敌百虫等国家禁用物质;对使用违禁药物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水产养殖生产必须严格执行渔药休药期制度,休药期可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查找;禁止出售用药期、未过休药期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

3、水产养殖场(户)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药残抽检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4、积极参加技术培训,认真接受技术指导,不断总结和提高养殖水平,严格执行水产养殖技术各项操作规程。在生产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及时向区水产技术部门咨询,切勿乱用药和随意加量用药。

5、自觉维护和净化水产养殖环境,发现有使用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团洲乡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报告。

 

团洲乡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二0一八年三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