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20-170984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10
  • 公开日期:2020-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注滋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20-04-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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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发〔2020〕1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注滋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求,根据《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华容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华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本镇辖区内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间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强化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县领导小组“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主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我镇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决定成立注滋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从相关成员单位和村(社区)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各村(社区)要在2020年4月中旬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人口普查全面工作。要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和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4月20日前将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报镇统计站。

三、落实部门责任

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镇统计站负责协调组建镇级普查机构,牵头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等各环节的工作;宣传线负责协调人口普查电视网络宣传、新闻媒体组织和普查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工作;统战办负责协调归侨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比对等方面的工作;卫计办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方面的工作;国土所负责协调住房行政记录比对,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等方面的工作;人社站负责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行政记录比对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人才集体户、劳动集体户和社会保险人口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华容四中负责协调在校学生普查宣传以及普查登记等方面的工作;财政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民政办负责协调普查中行政区划方面的工作、负责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和镇领导小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

本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村(社区)要根据本辖区内开展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落实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广泛宣传动员

各部门、各村(社区)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发挥新闻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工作采取电子化信息方式开展,由普查员使用电子设备(PAD)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漏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注滋口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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